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6-24 14:56:42※ 引述《linhu8883324 (江流曲似九回肠)》之铭言:
: 2026-06-24 12:19 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 国民党、民众党立法院党团2024年5月推出国会职权行使法修正案,蓝、绿立委陆续发生
: 冲突,民进党立委邱志伟控告国民党立委谢龙介、廖伟翔、邱镇军、黄健豪伤害,检方起
: 诉谢龙介4人,台北地院今开庭,谢未请假未出庭,检方表示,请法官考量依法拘提。
: → Forcast: 被告有请假不一定能完全阻止一造辩论判决 114.25.165.7 06/24 13:56
这样想就错了...
第一审的“一造辩论”判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只能以“应”科拘役、
罚金、免刑或无罪者为限
除此之外(即有期徒刑或以上),都必须等被告在审判期日到庭应讯了,才能下达判决。
至于来到第二审阶段,同法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不管犯的是什么罪名,只要没有到庭,
都可以直接判决。
(在监执行期间,拒绝到庭的亦同)
所以回到这个“立法院大乱斗”的状况
目前应当要设想:
一、当初检察官在量刑方面没有公开具体请求,但从法官的角度来看,相信不可能只处拘
役或纯罚金
二、《宪法》只是保障“会期中不得迳行逮捕”的特权,但不代表检察官已经束手无策,
仅能要法院延滞诉讼程序到愿意到庭为止,因此才会产生“要考虑‘拘提’”的作为
,才能让这位被告服从
因此会如此麻烦,实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