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恋骗到国中妹!台中渣男带去望高寮3度

楼主: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6-06-23 17:22:50
网恋骗到国中妹!台中渣男带去望高寮3度欢爱 秒提分手被告性侵
中时 林冠丞
台中市一名刘姓男子,民国112年就读高中时,透过朋友介绍认识读国中少女,双方透过
网络聊天后决定交往,并至望高寮看夜景,并3度发生性行为,只是刘男却在结束后提出
分手,让少女气得提告,直言“玩玩我身体就丢了我”。台中地院一审时,依3个成年人
对未满14岁少年性交罪,处应执行期4年半,台中高分院二审维持一审见解,驳回刘男上
诉,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刘男112年10月就读高中时已成年,并由朋友介绍读国中的少女,只是刘
男明知对方年纪,却于112年11月26日晚上,骑机车载少女前往望高寮看夜景,随后又返
回住处发生2次性行为。
而112年12月8日,刘男载少女吃晚餐后,12月9日0时29分再度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只是刘
男却提出分手,让少女直喊“你把我第一次拿走”、“玩玩我身体就丢了我”,并报警验
伤提告,刘男则回“所以我们真的不能当朋友”、“可是我亏欠你很多我想弥补”。
台中地院一审时,刘男否认犯行,辩称无任何积极证据证明有强制性交、未满14岁合意性
交及猥亵,请求无罪,不过法官勘验少女下体男性染色体型别与刘男相符,认定刘男有与
少女从事性行为,且对话中若刘男没做,理应会对少女言论感到诧异不解,并为自己清白
辩驳,没有立即向少女道歉的道理。
不过法官考量,没有证据显示刘男有违反少女意愿,依罪疑惟轻原则,无从认定刘男强制
性交,而是依3个成年人对未满14岁少年性交罪,各判3年4月,处应执行期4年半,刘男不
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维持一审见解,驳回刘男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3002616-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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