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罚钱了事 国防部修法“逃兵、躲教召最少关1年”装病都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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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艺人王大陆闪兵案将演艺圈闪兵艺人连根拔起,国防部近日预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加重闪兵、逃避教召刑责最低1年有期徒刑,另外对于煽惑、唆使、庇护、便利等帮助他
人逃避兵役之罪,增列最低法定刑为一年有期徒刑,并增列顶替或介绍他人顶替征兵检查之
犯罪态样。另外,逃避兵役至逾除役年龄者,若被查获,加重刑期至三分之二,杜绝行为人
侥幸心态。
国防部表示,鉴于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经法院判决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以易科罚金执行居
多,恐衍生错误社会认知,致难以吓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图,影响兵役制度之公平性,不利国
家安全与社会公信,爰修正本条例。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修正要点包含第三、第四条,针对逃避征兵处理或逃避预备军官、士官、
常备兵或补充兵现役之征集等罪,增列最低法定刑为一年有期徒刑。
第五、第八条部份,针对逃避动员、临时召集,或应受预备军官、士官、常备兵或补充兵现
役之征集、动员召集或临时召集,于入营前逃亡罪,增列最低法定刑为一年有期徒刑。
第七条部分则针对闪兵闪到年龄期限已过者,国防部说明,役龄男子对自身兵役义务当有相
当之认知,逃避兵役逾除役年龄始经查获,或役龄前出国至除役后始返国者,因已除役不再
具兵役义务,纵经查获仍不再征集入营,为维护兵役之公平性,爰增列犯第三条、第四条之
罪,于除役后始被查获者,加重刑期至三分之二,杜绝行为人侥幸心态。
此外国防部考量逃避兵役之役龄男子或协助役龄男子逃避兵役之不法仲介集团,实务案例上
多于征兵检查阶段,以冒名顶替征兵检查方式获取伪造病历,以达逃避兵役之目的,爰于第
十三条第一项第四款增列顶替或介绍他人顶替征兵检查之行为态样,以防杜妨害兵役不法仲
介集团,并维护兵役制度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