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6-19 22:28:57※ 引述《yukihira (△_△▲)》之铭言:
: 联合报/ 记者 简慧珍/彰化即时报导
: 由暱称“金”等不详成年人组成的诈欺集团,冒用国家传播委员会名义致电刘姓男子,佯
: 称手机门号涉及诈欺,刘男最后交付86万多元给廖姓车手。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三人
: 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名义诈欺取财罪,判处廖姓车手有期徒刑2年6月,罚款2
: 万元。
: 推 adk147852: 真好骗 这名字一听就知道诈骗 218.173.81.138 06/19 21:28
要这样说的话,大概就是“看没有”的意思了
纵使厌恶该会委员过去的发言,甚至还一心想着要瘫痪运作等,但毕竟还是一个有在运作
的政府机关,仍然容不得任意冒名啊!
而且查了一下裁判资料,除了这案(彰化地院一一五年度诉字第四零九号)之外,还有其
他法院也出现相似的被告、犯罪事实(行骗方式未尽相同)等
例如:
一、屏东地院一一五年度诉字第六六一号刑事判决
犯罪事实:
廖○○与真实姓名年籍均不详、通讯软件TELEGRAM暱称“金”之人及本案诈欺集团其他成
员(含廖○○至少三人以上),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于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
、一般洗钱之犯意联络,先由本案诈欺集团不详成员于附表一所示时间,以附表一所示诈
术诈欺许○○,致其陷于错误,依指示于民国一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十时四十分许,自帐户
A汇款新台币(下同)三十万元至帐户B,并将该二帐户提款卡(含密码)置于屏东县潮
州镇明伦路二号朝林宫凉亭,由本案诈欺集团成员拿取(公诉意旨漏未叙明许○○交付提
款卡一节,经检察官当庭更正,自应予补充)。嗣廖○○于不详时、地,向本案诈欺集团
不详成员取得该帐户提款卡及密码后,即于一一四年五月十四日接续提领六万元、六万元
、三万元、十万元及五万元,旋转交予本案诈欺集团不详成员,以此方式制造金流断点,
藉以掩饰、隐匿诈欺犯罪所得之来源及去向。
判决结果:
廖○○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二、嘉义地院一一五年度金诉字第三十号刑事判决
犯罪事实:
廖○○明知真实姓名年籍不详,通讯软件暱称“金先生”之人为诈欺集团成员,然为赚取
报酬,竟与“金先生”及所属诈欺集团其他真实姓名年籍不详之成员,共同意图为自己不
法之所有,基于三人以上冒用公务员名义诈欺取财及洗钱之犯意联络,自民国一一四年五
月某日起,加入“金先生”所属诈欺集团,担任取款车手之工作。其分工方式系先由该诈
欺集团之成员冒用警官、主任检察官之名义,于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十时五十三分许起,
接续拨打电话予叶冯○○,向其佯称:其名下所有之金融帐户涉嫌毒品交易,需支付新台
币(下同)二十万元交保金,并扣押黄金云云,致其陷于错误,而与诈欺集团成员相约面
交款项后,再由廖○○依“金先生”指示,于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十四时四十四分许,前
往叶冯○○位于嘉义县竹崎乡住处(地址详卷),佯称为检察官助理,向叶冯○○收取十
七万元现金、十二个金戒指、三块小金块、一块大金块、一颗金元宝、一个金别针、六条
金项链(共价值三百万元)等物,复搭乘车牌号码000-0000号自用小客车离去,并将所取
得之款项及金饰等物,交由不详诈欺集团成员,以此方式隐匿诈欺犯罪所得所在、去向,
并因此获得二万元之报酬。
判决结果:
廖○○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之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务员名义
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参年。
*按:此案检察官有具体求刑“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其余部分就不详谈了,总而言之之后就是“定应执行刑”的问题了,在如此密集的时间内
连续犯罪
不能因为这回的情况,而否定了其他场合上相似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