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没抓奸在床别想赔! 高雄人夫只拍到“后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6-06-19 21:46:34
1.媒体来源:
中时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没抓奸在床别想赔! 高雄人夫只拍到“后座搂腰”告输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一名人夫阿强(化名),惊觉结婚近20年的妻子阿丽(化名)行踪鬼祟,还离家出走
,找来征信社一跟拍,赫见妻子竟与餐厅老板之子阿勇(化名)频繁进出同一间公寓!两
人共乘机车时,妻子不仅“扶腰”,甚至还有“轻拍臀部”的亲暱举动,让戴了绿帽的阿
强气炸,怒告两人求偿百万!没想到,法官看过证据后却认为,这些行为顶多只是“比较
熟的同事”,还没到“情节重大”的偷情程度,判决阿强败诉。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强与阿丽于95年结婚,育有2子,但人妻后来经常外出、行踪不明,114年
2月更直接离家。阿强怀疑妻子在外面有小王,果然拍到阿丽与餐厅老板之子阿勇多次进
出高雄一处公寓,甚至疑似过夜。更让阿强崩溃的是,妻子竟然还多次带着女儿一起去阿
勇住处过夜,完全不把婚姻当一回事!
这起“扶腰之乱”闹上法院后,高雄地院法官仔细检视了所有跟监影片,却发现了关键点
,虽然画面中阿丽坐阿勇机车后座时,确实有把手放在阿勇腰间,甚至“轻拍臀部”的动
作,但法官认为,机车后座为了平衡,扶一下腰很正常,“轻拍”也只是瞬间的事,无法
证明两人有超越友谊的亲密关系。
即便阿勇拿钥匙进出阿丽公寓,甚至车停到隔夜,法官也认为这只能证明“两人走得很近
”,可能只是在帮忙修水电、搬家,即便拍到车停过夜,也无法证明人就在屋内过夜。
法官明确表示,不要再说什么“配偶权”了! 因为这种说法像是把老婆当成先生的“所
有物”或“支配物”,不符合宪法保障的“人格自主”与“性自主权”。
法官认为,现在的法律保护的是“配偶间的身分法益”,也就是婚姻中的“信赖关系”。
但要告赢,门槛非常高!必须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跟人家发生性行为,或是长期同居以
夫妻相称,严重破坏婚姻核心才行。因此驳回原告之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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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0026-260402?chdtv
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诉字第 1448 号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5 年 06 月 12 日
裁判案由:损害赔偿
https://reurl.cc/kpR7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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