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朋友纠纷他却开砍! 苗栗男挥西瓜刀伤2人

楼主: wu73 (煞气der法师)   2026-06-18 08:00:23
1.媒体来源:中国时报新闻网
2.记者署名:黄胜治
3.完整新闻标题:朋友纠纷他却开砍! 苗栗男挥西瓜刀伤2人 判决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朋友谈判他助阵,却把现场砍成惊魂夜!苗栗一男子小天(化名)与2名被害人素不相识,
仅因友人纠纷跟到场,双方冲突一爆发,他竟抄起西瓜刀挥舞,砍伤2人背部、腿部及手
部,还狂呛“谁敢靠近就砍谁”。法院认定他手段凶残,判有期徒刑1年6月。
判决指出,案件发生于114年2月28日晚间。小天的朋友小唐(化名)与被害人阿奇(化名)之
间原本就有纠纷,阿奇当晚9时许打电话给小唐,双方相约到苗栗市经国路一处场所谈判
。小唐随后找来多名友人一同前往助威,阿奇也找了阿威(化名)及其他友人到场,双方阵
仗不小。
当晚10时47分许,两派人马在现场谈判未果,气氛迅速升高,最后爆发肢体冲突。小天虽
与阿奇、阿威都不认识,却因与小唐同一方到场,见场面混乱,竟从同行友人的车内拿出
西瓜刀,朝阿奇挥砍。
起诉书指出,小天持刀砍向阿奇后,阿威见状出手阻拦,也遭小天挥刀砍伤。阿奇因此受
有背部多处穿刺伤、左大腿撕裂伤合并肌肉损伤、右大腿皮肤撕裂伤、左小腿肌肉撕裂伤
等伤害;阿威则受有右侧手部开放性伤口。案发后,2人报警提告,检方侦结后依伤害罪
起诉小天。
审理时间,小天坦承犯行。法院认定,小天先后持西瓜刀伤害阿奇、阿威,虽是在同一地
点、密切时间内发生,但被害人不同,侵害的是不同人的身体法益,因此应分别论罪,而
非只以一罪评价。
检方起诉时也提到,告诉人曾认为小天涉有杀人未遂、重伤或恐吓等犯行。不过法院依卷
内事证认定,小天与2名被害人原本素不相识,也无深仇大恨;且阿奇伤势主要分布在背
部、腿部等处,未出现在头部、颈部或脸部等要害部位,伤势也未达刑法重伤程度,因此
仍以伤害罪论处。
法院审酌,小天仅因朋友纠纷,未能以理性方式处理争执,反而持锐利西瓜刀攻击2名被
害人,手段凶残、危害甚大,造成阿奇多处锐器伤、阿威手部开放性伤口,伤势亦非轻微
,行为应予非难。
不过法院也考量,小天过去没有前科,犯后坦承犯行,但未与2名被害人和解,难认已积
极弥补损害。苗栗地院最后依伤害阿奇部分判处有期徒刑1年,伤害阿威部分判处有期徒
刑8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诉。
#苗栗 #伤害罪 #西瓜刀 #暴力犯罪 #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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