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陈尧俐中介器官移植 医师点台湾制度四问

楼主: lightwish (辉愿)   2026-06-17 22:09:42
1.媒体来源:大纪元
2.记者署名:常怀仁
3.完整新闻标题:
陈尧俐中介器官移植 医师点台湾制度四问题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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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陈昭姿。(宋碧龙/大纪元)
【大纪元2026年06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换肝名医陈尧俐等
人因仲介9名病患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从中获取1466万仲介费,引发社会关注,立法院
多名立委为此举行公听会,与会专家学者指出,从陈尧俐的案件可以看到多项问题,包含
刑度过轻、器官来源难以追溯、医师惩戒程序过长、医师惩戒委员会的效率及公正性等问
题,应该立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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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月琴。(宋碧龙/大纪元)
立委刘建国、林月琴、陈昭姿等举行“打击及防制活摘器官”公听会,立委许智杰、王正
旭等人也有参与。林月琴表示,防制活摘器官不只是医疗管理问题,更是违反普世人权与
法律责任议题。政府应建立器官来源查核与跨部会通报机制,补强现行法规漏洞,明确区
分刑事追诉、行政裁罚与医疗责任,并强化境外移植管理,确保病患安全与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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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许智杰。(宋碧龙/大纪元)
许智杰也透过脸书表示,活摘器官议题,不只是医疗问题,更是严重的人权问题;当前国
际社会已经具有高度共识,并积极推动相关规范与行动,他重视的“打击及防制活摘器官
法”,就是期盼透过制度建立,让台湾在医疗伦理与人权保障上,站在更坚定的位置。
王正旭说,台湾应该更积极的打击及防治活摘器官,除了让民众知道外,也希望必须要让
民众了解,若想要借由器官移植改善健康的话必须要透过优秀的专家学者,尤其是经过医
院的医师团队评估,并在台湾完成。
陈昭姿表示,器官移植本来是救命的医疗,但当器官来源不明、甚至可能来自被强迫摘取
的良心犯,医疗专业就被推到了伦理的红线上。健保给付与医事管理制度,都不应该成为
非法境外移植的破口。台湾有责任站在国际人权的正确一方。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副理事长黄士维表示,本案凸显现行制度至少四项缺口,一、
刑度过轻、易获缓刑,吓阻力不足;二、医疗机构对境外移植仅有通报义务、而无查核责
任,器官来源难以溯源;三、医师惩戒程序冗长,无法即时阻止违规;四、卫福部审查欠
缺针对高风险境外移植之可操作标准。
TAICOT顾问律师陈怡伸表示,从陈尧俐的案例来看,行政体系认为必须撤照,但司法却纵
放,更值得警惕的是二审法院认为无法证明器官是被活摘的,这反映了现行法规无法涵摄
中共借由国家机器在境外有系统的遂行及刻意湮灭器官来源证据的反人类暴行,等同暴露
台湾法律对于跨国暴行是束手无策的,因此他认为必须另立专法。
彰基医疗体系发言人张尚文指出,在解聘陈尧俐后,对方却能到其他医院重操旧业,台湾
应建立跨院所医事人员维系通报平台;之前陈尧俐仲介患者到中国,患者回来后随即死亡
,当时就因此举办医师惩戒委员会,但却没有惩处,若当时委员会有所作为,本案不会至
今才被揭发。所以是否应重新检讨医师惩戒委员会的效率及公正性。
张尚文补充,现在患者从境外移植回来后会通报,但医院无从判断文件真实性,所以是否
能跟移民署合作,亦即是患者是否从器官来源不明的地方返台进行连结、勾稽,因为患者
刚移植后需要赶快回台接受照顾。另外也要从自费市场断绝,患者会花上千万换肝脏,每
个月1到2万的药费对他会有影响吗?
台大医学院生医伦理研究所教授蔡甫昌表示,未来应该要让社会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及此事
在国际上对人权的伤害,事实上买方也有很大的责任,因为若没有买方的话,买卖是不会
成立的,这必须要在法律上解决。
对华援助协会ChinaAid创办人傅希秋认为,台湾可以在三个方面发挥领导作用,一、针对
非法器官移植仲介协助转介或隐匿资讯者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二、与美国、欧盟及理念
相近国家建立器官移植资讯交流与执法合作机制,共同追踪可疑移植网络与资金流向;三
、对涉及强摘器官、迫害良心犯及严重侵犯人权的中共官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士
,考虑采取拒绝入境、资产冻结及其他相应措施,与全球民主国家形成联合制裁网络。
DAFOH医师反强摘器官组织欧洲区副主任Andreas weber认为,若要有效打击中共的活摘器
官,立法上要建立的机制,包含针对活摘器官;检视病患、医生、医院、大学是否有共犯
可能性;让台湾跟中国在器官移植领域的合作关系透明化;调查中共是否透过活摘器官取
得器官,建议应该整合在法律,并且点名受害族群是法轮功学员,如此才能突显人权意涵

Andreas weber建议,台湾应该与他国组成跨国议会联盟对抗中共领导的活摘器官,活摘
器官已经成长到90亿美元的规模,而他也建议要采取宣传和防范措施,让民众知道若选择
囚犯作为器官捐赠者等同间接涉入谋杀,成为共犯。
Andreas weber指出,立即暂停跟中共在器官移植上相关的交流,直到中共确实证明已经
停止对良心犯实施活摘器官,且要透过独立事先不通知的实地查证才行;定期召开年度国
会听证会进行审议;针对中国境内法轮功学员等受迫害群体是否有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
族罪公约的行为展开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Andreas weber继续表示,应设置宽免申报机制,让医师和医事人员在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保障下可以主动申报曾经在中国或其他有活摘器官情况的国家接受移植的病人;在法案
中增列禁止透过器官灌注装置,从中国输入人体器官或组织,并禁止从中国输入的器官在
台湾被用于移植。
法务部指出,现行最大问题是境外取证问题,若要请中共提供资料的话有其困难度,是否
应该强化资料取得的义务,如:是否透过法律要求病患提供一切资讯等。
心脏血管外科专科医师吴欣岱指出,从陈尧俐的案件可以看到有多名患者在移植5年后死
亡,甚至有回台不到一周后就死亡,所以这不是透过付钱得到更好生命的医疗行为,而是
透过患者对死亡的恐惧剥削金钱,甚至让患者在死前遭受痛苦的可怕过程,所以应该定义
买器官的医疗病人,不只是共犯也是受害者。
最后,刘建国总结,卫福部、法务部、内政部等相关机关应研议制定《打击及防制活摘器
官法》,并就提高相关刑责、强化犯罪所得没收、建立域外管辖及相关配套措施之可行性
进行研议;请卫福部检讨现行境外器官移植通报制度,研议建立高风险国家、地区境外器
官移植个案的查核、追踪及器官来源审查机制;请卫福部检讨现行医师惩戒及停业处分机
制,研议建立重大违规案件之即时处置及风险管控机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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