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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an (僅供åƒè€ƒ)
2026-06-14 21:58:30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郭玗洁
3.完整新闻标题:
少女夜宿亲戚家遭侵犯!淫男恶问“是处吗”狂约砲 下场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名少女美美(化名)在2020年尚未满14岁时,遭到男性亲属阿强(化名)的侵犯,两人
开始发展扭曲的关系,甚至被美美的家长和阿强的伴侣察觉,阿强则于2023年时,一边传
讯向美美的家长道歉、一边办理婚宴,一边仍狂约美美出门发生性关系,并在讯息中回忆
起第一次侵犯未成年美美的感受,恶问“是处吗”、“很舒服、很幸福、想○○妳、让妳
怀孕”,最后被美美告上法院。全案经台中地院审理,法官认为阿强违反美美意愿的证据
虽不足,但阿强明知美美年幼仍和她性交,且犯后态度恶劣不宜轻纵,依阿强对未满14岁
之女子为性交罪,处4年2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美美于2020年母亲节和家人去亲戚家探视并过夜时,在房间内遭到亲属阿强侵
犯。多年后美美提出控诉,指当时她在阿强的房间玩电脑,阿强也跑来用电脑,趁机播放
A片并性侵她。
美美另拿出阿强于2023年1月11日的讯息佐证,阿强说“忘不了跟我做爱的日子还有吗”
、“有个方法可以知道妳是否还爱着我”、“跟我接吻”、“我一直都爱妳”、“我也希
望妳的心全都是我的”、“妳总不会要我离婚吧”,美美回复“因为我知道我跟你有○○
关系不能那样”、“如果继续的话就算怀孕了生出来也有可能是○○ㄦ”。
然而阿强仍持续约砲,在同年月12日表示“比起不能在一起,无法长相厮守,比较想跟我
做爱一辈子吧?”,美美回应“如果真的想做我可以约”,阿强又问“妳被我X的时候是
处吗?”,美美反问“当时的感觉?”,阿强还回忆说“很舒服、很幸福、想○○妳,让
妳怀孕”,最后表示“如果妳想跟我做爱,我可以帮妳出车票钱”,并要美美制造假定位
以免被发现,被美美婉拒后又问“那我主动去妳那边,有旅馆可以开吗”,18日又不死心
传讯问“来○○的时候要做吗?”,被美美拒绝。
全案审理时,阿强辩称,他没有和美美发生过性行为,两人从他婚前就开始聊天,内容都
是演戏,是为了让美美拿去跟别人炫耀,结婚后则是为了测试美美会不会用同样的方式跟
他互动,才有这些对话纪录。
法官认为,阿强主动提及曾与美美发生过性关系的过往,且内容露骨,即便美美多次提醒
他已结婚,阿强仍继续表达爱意并持续邀约,无法采信阿强表示该纪录仅为干话和演戏。
不过因美美证述2020年案发当天,她原本有跟阿强说不要,但因阿强执意发生性行为,她
就没有再反抗跟呼救,过程虽用手推拒,但凹不过阿强的要求,之后才都配合等语,法官
认为美美在是否有呼救的陈述上,历次证述不一,且在案发后持续与阿强联络并提及性行
为相关话题,在对话中也没有指称遭阿强强迫,因此阿强是否在违反美美的意愿下性侵,
并非完全没有疑问。
法官指出,阿强明知美美案发时未满14岁,仍为了私欲和她性交,影响美美的身心健康和
人格发展,且案发至今始终否认犯行,对所为毫无悔意,犯后态度恶劣,实在不宜宽纵,
依阿强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4年2月徒刑。可上诉。另美美还指控阿强对她侵
犯多次,则因罪证不足,判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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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侵诉字第 138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5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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