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xy67230 (charlesgg)
2026-06-14 11:58:09※ 引述 《pigpigcom123》 之铭言:
: 各位好
: 刚刚看脆热议
: 脆友po文询问
: 今天高雄车站有好多coser,请问是有什么活动吗?
: 原来coser圈的规矩是要摆好姿势,并经过本人同意才能拍照,第一天知道
: 不知道各位乡民怎么看?
阿肥外商码农阿肥啦!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肖像权是属于民法-告诉乃论。简单来说,如果拍摄者拍摄是属于非隐私
部分未经模糊去识别化,如果未经拍摄者同意公开在网络上是可以提告民法求偿的。
不过一般来说送调解委员被拍摄者要求偿也需要提出自己受到损失的证明,不然就只是删除
照片结案而已。
各位小朋友学废了吗?
☺
对了,补充一下,公众场合拍照其实法律层面来说,对方是无法强迫你或是抢夺你的手机、
相机的,不过如果对方执意要用肌肉跟你talk talk就各位自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