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2色男夜店门口捡尸“性侵陌生女子”

楼主: Salcea (5457)   2026-06-11 09:00:53
台中2色男夜店门口捡尸“性侵陌生女子”..各判3年10月要赔100万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冯姓、庄姓男子到夜店玩乐,凌晨见1名不认识女子酒醉竟合力带回租屋处,趁她无
法抗拒时前后性侵得逞,女子遇害身心受创、当庭痛哭失声;法院刑事依乘机性交罪各判
2人均3年10月徒刑,民事判冯、庄应给付女子100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冯男、庄男2023年8月5日凌晨一同到南屯区某夜店饮酒作乐,4点多见1名女子
在门口酒醉,2人认为有机可乘,就叫出租车将对方载到冯的租屋处,并合力搀扶、公主
抱方式将她带回房间,2人再前后对女子性侵得逞。
台中地院刑事审理时,冯、庄均坦承不讳,有被害女子指控、验伤、对话,及周边监视器
画面,另警方也在女子内衣上采集到2人的DNA。
刑事庭认为,2人和女子素不相识,却利用她酒醉无意识就带回性侵,严重戕害其性自主
权、酿身心受创,显无可悯恕,若以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容易使其他利用人酒醉性
侵者,心存侥幸、甘冒风险再犯,因此不予减刑。
刑事庭也说,女子受害后情绪不佳,审理过程也忍不住激动当庭大哭,表达对冯、庄所为
深感愤怒,依乘机性交罪判冯、庄各3年10月徒刑。
女子再提附带民事诉讼,主张遭2人侵害身体、贞操权,身心严重受创痛苦不堪,对2人求
偿精神抚慰金500万元;冯、庄抗辩称,女子求偿金额过高,愿意给付她30万元。
民事庭查,冯、庄目前各自在工地、加油站上班,审酌两造职业收入,也考量双方不认识
,冯、庄却利用女子酒醉不知抗拒时侵害其身体,判2人应给付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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