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被自愿住院是医院常见的玩法
没办法目前如果要法院裁定住院的话
程序上很麻烦,未来8月后会更麻烦
所以很多医生都会用劝告兼威胁的办法
让病人签同意住院的文件
而大多的病人,没有相关的常识
看到一堆人,每个人都跟你说一下就走了
不会太久,病情稳定就回家之类的话
多半都会妥协,通常讲完后病人还是不愿意
就会换个方法,改说如果不同意的话
我们还是可以请法院下裁定,这样至少要住60天喔
最久可以住120天喔,你要住这么久吗?
还是这个文件签一签,过几天就回家
医生跟你保证几天就回家了不用担心之类的话
通常病人只要心理素质低一点就签同意了
然后即使不同意,就目前的方式也就是先紧急安置
之后将相关的文件写一写,送交法院审查
法院会有一堆委员组成的审查会
审查内容通常就是看书面报告
一般来说只要文件格式不要有问题
审查委员都会通过,不过因为精神卫生法有修法
今年8月后会改成要开庭,不过说真的,开庭也是走程序居多
因为要不要住院一样看医生的鉴定报告
虽然有规定要有两位的医生鉴定
但医生间通常不会互相造成麻烦,多半都是做出相同意见居多
总之被自愿住院不是高雄特有的玩法
是全台湾医院对于病人都是一样的玩法
因此未来如果真的遇到,一定要表明你要提审
不然真的就是送进去就出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