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且如果是真的“本人同意”,为什么需要“束带固定”?
: 正常来讲:
: 一、需要当事人不服从,且有高度逃离医院、伤害他人等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才会需要
: 使用束带
: 二、“束带”是戒具的一种(可参考某些“束缚身体处分”的刑事裁定,如澎湖地院一一
: 四年度声字第一零九号刑事裁定的陈报资料),但如果不慎使用而导致健康上的保障
: 受损,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
塑胶束带,不是警用枪械条例里的东西,不可使用
棉制布条的拘束带,才是医院常用的拘束带,对方有强烈反抗或攻击行为才会使用
从这个案例来看并没有,他表现得很理智,没有奇怪的地方
有病史就表示他有去看病、有再吃药、有在控制病情
真正有问题的根本不会有病史,更不会去门诊看病拿药
报案人为什么知道 他的名字? 他的病史? 他的住址?
不就是挟怨报复吗? 不然怎么知道这么多?
警察上门盘查,没有争吵、没有异状就应该走了
精神疾病不关他们的事
最奇怪的是卫生局的人,为什么会来?
个人病史是受个资保护的,你们怎么知道的? 有调取票吗? 还是后台偷查?
难道是自己家属报案吗? 看起来也不像,因为这群人没有家属陪同!
有工作、有小孩要顾,会报案把他抓去关? 不可能嘛
这个报案人 非常有问题
这一群人先入为主地认为 对方是神经病
所以 他说的任何话,做的任何事,通通都不信
对方都认为你就是有病,你就是在装,搞不清楚自己在干嘛
不管怎样抓去关就对了
卫生局要好好解释,你们怎么知道的? 凭什么上门抓人?
有法官裁定强制送医吗?
假如都没有,你们就是明显的利用职务权势欺负人,是犯法的!
阿!我忘了,这里是5408088的暖市
没事了,没事了,都是误会,都是误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