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民众党提修法...警察问人犯“不准上铐”

楼主: TouchAgain (谢谢)   2026-06-08 17:29:42
这方向我支持,只要是削弱检、警、审的执法权我都支持,
如果你要问我为什么,答案很简单,因为现在是民进党执政,
民进党执政你不用认为合适的刑罚会用在合适的人身上,
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诈骗跟犯罪不会这么猖獗,也不会是追着在野党司法迫害,
在这种情况之下,给予司法越多权力不仅无法打击罪犯,
还会增加人民被司法迫害的风险,
所以类似的观念我很早就说过了,
在目前时空环境下,不要拿理想的司法架构来套用,
最适合目前时空环境的司法就是尽量被削弱的司法。
也不要跟我说那罪犯怎么办,
因为罪犯跟诈骗犯会这么多跟刑事诉讼法一点关系都没有,
问题的根源是法官跟检调自身的问题,或者说是他们的长官自身的问题。
根源问题当作看不到,还想要这么多权力是想要干嘛? 搞司法迫害?
※ 引述《DoncicInPTT (东七七)》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联合
:
: 2.记者署名: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
: 3.完整新闻标题:民众党提修法...警察问人犯“不准上铐” 潜藏员警人身安全、脱逃问题
:
: https://i.imgur.com/GFM87Pb.jpeg
: 4.完整新闻内文:
: 民众党修正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惹议,其中第98条增订准用第282条“讯问不得拘束身体”
: 的规定,意指未来检察官讯问、警察询问被告一律不得上铐、脚镣等戒具,但引发人犯脱逃
: 、警察人身安全疑虑等问题。
: 刑诉法第282条规定“被告在庭时,不得拘束其身体”,民众党团认为现行规定只限于审判
: ,至于侦查中却无适用,而增订于第98条,要求侦查中讯问也准用不得拘束身体的原则。
:
: 然而,刑诉法第100之2条本就让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准用讯问规定,
: 意指警察询问时也不得拘束嫌犯身体,不能上铐或脚镣等戒具。
:
: 法界人士指出,欧洲、美国、日本皆没有明确禁止拘束人身自由,而是得看个案状况而定,
: 只要不违反比例原则,有必要就可以上铐。我国现行法律也仅明文在法庭内必须解开戒具、
: 不得拘束;若规范警察询问“一律不得上铐”,实务上运行会有问题。
: 他说,法庭、侦查庭关起门是密闭空间,也有法警戒护,被告身体未被拘束也不易有安全或
: 脱逃疑虑,但是警方询问人犯,通常是在开放的办公室,且与被告距离接近,一旦对方企图
: 攻击,桌上的笔也能成为武器,警员难以躲避,人身安全有所疑虑。
: 再者,嫌疑人犯案刚被逮捕至警局,情绪最为激动,询问时不得拘束身体,也有自伤的风险
: ,或是增加脱逃的可能性。法界人士说,不得拘束身体的规定是为保障人权,立意良善,但
: 必须有足够配套措施,警局空间设备符合需求,才能明文规定“一律”不得上铐。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bit.ly/3QnYScK
: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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