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花5400叫传播妹!渣男灌醉硬上偷拍 老婆

楼主: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6-06-08 10:52:44
花5400叫传播妹!渣男灌醉硬上偷拍 老婆存不雅片还转传
中时 林冠丞
台中市南屯区某私人招待所,民国114年3月发生一起侵犯丑闻,一名林姓男子花5400元找
来传播妹陪酒,结果却趁对方烂醉后,拖到房间性侵,且拍下3段性影像,而林男的王姓
妻子发现后,竟储存到手机内,再截图转传给传播妹,造成二次伤害,台中地院一审依乘
机性交、窃录罪,处林男应执行期4年3月;王妻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林男114年3月30日在南屯区某招待所消费时,以5400元找来传播妹坐台陪
酒,同日凌晨4时,林男见传播妹已不省人事,就把她带到招待所2楼侵犯,并拍摄传播妹
裸露性影像3段。
而林男的王姓妻子于114年6月30日6时发现此事,于是将林男储存的不雅片转传到自己手
机内,后续再回传给林南,并将性影像截图转传给传播妹,侵害隐私权,传播妹看见后崩
溃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审时,林男、王姓妻子均坦承妨害性隐私犯行,但林男否认乘机性交,辩称是
价码1万元的性交易,只是传播妹强调,自己烂醉到大小便失禁,已无能力控制生理行为
,更不用说同意性交易。
法官审酌一切情状后,不采信林男说词,谴责林男满足一己性欲却犯案,还以手机录制性
影像,王妻则不思理性处理,造成传播妹二次伤害,且两人均未与对方和解,不过传播妹
审理时说明愿意原谅王妻,同意从轻量刑,最终依乘机性交罪处林男4年、无故摄录他人
性影像罪7月,应执行期4年3月;至于王妻则犯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以他法供人观
览他人性影像罪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全案仍可上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07001465-260402
大小便失禁下硬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