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不伦师生恋!他拐国中女厕所激战42次 父见性暗示卡片气炸
中时 林冠丞
台中市西屯区一名补习班老师,不思本于良知教导,却与一名未满14岁的国中女学生谈恋
爱,且更于厕所内发生42次性行为、9次猥亵,后续因少女父亲见女儿跟老师互相传涉及
性暗示的小卡片,全案才东窗事发,台中地院依51个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性交罪,处应
执行期8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该名男子任职于西屯路某补习班,教授国语、社会、数学,少女则于民国
113年9月,周一至周五17时30分至21时,以及段考前两周假日补习,只是补习班老师明知
少女未满14岁,却仍于113年9月起交往。
接着补习班老师除了会趁少女补习期间,将她带到地下室等处,进行至少9次亲吻、摸胸
及下体猥亵,也在厕所发生多达42次性行为,直到113年11月17日晚上,少女父亲发现女
儿与补习班老师互相传小卡片留言,且留言内容涉及性暗示,气得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审时,补习班老师坦认犯行,并与少女父母和解,法官谴责补习班老师仅为满
足其私欲,罔顾师生分际,影响少女身体及心理健全发展,审酌一切情状,依9个对未满
十四岁女子猥亵罪,以及42个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性交罪,处应执行期8年,全案仍可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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