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拿刘邦友血案追诉时效向大法官告状 她杀

楼主: newdavid83 (新大卫)   2026-06-05 17:20:20
拿刘邦友血案追诉时效向大法官告状 她杀台日混血少女声请释宪遭打脸
联合报/ 记者 王宏舜 、 林孟洁 /台北即时报导
林姓台日混血少女28年前到槟榔摊打工遭杀害焚尸,检警2020年重启调查发现是经营槟榔
摊的情侣档潘子鉴、陈谕诗,伙同员工行凶,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判潘子鉴、陈谕诗14年6
月徒刑定谳。陈谕诗认为因刘邦友血案才修的追诉权时效,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声
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就犯最重本刑为死刑之罪的追诉权时效变更案作出宪判字第5号判决
,驳回陈女声请。
本次审查的条文是刑法施行法第8条之2,宪法法庭认为未涉法律不溯既往、信赖保护原则
,判合宪,并驳回陈女声请的裁判宪法审查。
1996年桃园县长刘邦友等8人遭杀害,案件悬而未破,在追诉权时效将届满前的2016年检
调又开始侦查,侦查动作使20年时效延长,而修法又让已经终结的杀人行为改变追诉权时
效。陈女主张有争议的是高院判决适用的刑法施行法第8条之2,这条规定于2019年5月10
日修正的刑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但书施行前,其追诉权时效已进行而未完成者,适用修正
后之规定,不适用前条之规定。
陈谕诗主张这条规定有牴触宪法第7条平等权、第8条人身自由权、信赖保护原则、法律不
溯及既往原则及比例原则等疑义。
1998年12月9日下午,桃园平镇靠近中山高速公路的一处涵洞草丛遭发现有具女性焦尸,
面目全非,检方相验后仍无法确认身分;2020年5月,一名男子举报称目击案发经过,检
警重启调查,确定死者是当时年仅17岁的林姓少女,循线查出潘子鉴(47岁)、陈谕诗(
48岁)、员工吴昶弘(45岁)和陈茹华(43岁)所为。
林姓少女当年离家后,受雇于潘子鉴等人合伙经营的槟榔摊,当时潘为义务役军人,担心
吸毒遭被害人检举,同时大家也怀疑槟榔摊营收款短少,是因为林女偷钱,又陈茹华怀疑
林女爱上她男友吴昶弘,1998年12月初,将林女拘禁剃光头发、痛殴,林女一度逃离被抓
回,最后被潘等人持开山刀砍杀、用毛巾绞杀惨死,遗体被载到平镇焚烧而无法辨识。
潘子鉴、陈谕诗始终否认犯行,一审被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林姓少女父亲上诉请求判死
,二审考量案件发生廿多年,当时2人都很年轻、思虑欠周,改判各14年6月徒刑。
案件上诉,最高法院为适用修法前追诉权时效规定的刑事案件,若犯人不明,检察官勘验
尸体、嘱托鉴定死因、死者DNA、指挥警方侦办、函催解剖鉴定报告等侦查程序,是否是
对嫌疑人行使追诉权等法律见解争议,召开大法庭,最终统一认定仍是行使追诉权。
最高法院审查后认为二审对于潘子鉴、陈谕诗、陈茹华3人的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
且量刑妥适,驳回上诉,维持判潘子鉴、陈谕诗14年6月、陈茹华14年2月徒刑定谳。
陈谕诗认为,被害人被丢弃尸体并焚烧,检察官在1998年12月10日受理报验,继而相验、
解剖尸体,同年月31日送法医研究所鉴定,因死者身分未明,侦查无法继续,1999年7月
20日签结。她指追诉权停止期间的法律争议,经大法庭于2022年3月16日采“肯定说”,
但法官郭毓洲(已退休)提出不同意意见书,认为依采否定说,希望大法官详查、给说法

宪法法庭表示,追诉权时效的完成,是以国家于一定期间,未对犯罪行为人行使追诉权为
构成要件,追诉权时效期间的长短、如何计算的法规如变更,是否属于真正的溯及适用,
应以新法规施行时,犯罪行为依旧法规规定,其追诉权时效是否已经完成,作为判断标准
。立法者鉴于生命法益属于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为因应当时社会变迁与刑事政策需求,针
对侵害生命法益的重大犯罪行为,参考外国立法例,于2019年增订规定,这是立法者为了
强化国家对重大犯罪行为追诉处罚、延长国家得行使追诉权期间,所作的立法选择。
宪法法庭认为新规定只是将行为人本来因为国家追诉权的行使,而受追诉处罚的可能性,
加以延续,没有改变行为人应受国家追诉处罚的状态,不属于真正溯及既往的规定。
陈谕诗1998年杀人,扣除时效停止进行期间后,追诉权时效原本到2019年7月17日就会完
成,但新规定在陈女时效完成前的2019年5月31日开始施行,从陈女的角度来看,追诉权
时效已进行19年多,自然期待追诉权时效即将完成,只要再经过1个多月,国家就不得追
诉处罚犯罪。宪法法庭认为这样的期待不具正当性,欠缺保护价值,高院的判决未违反信
赖保护原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4823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GwsNpgksU
我才刚听完这个案子耶,真的是很夸张,就这样被轻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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