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夫妻雨天找“刺激” 2支后照镜喷21万元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6-05 13:24:25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铭言:
: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 一对夫妻原本要逛夜市,结果遇到下雨,妻子觉得无聊想找刺激,竟与丈夫持扳手拆路边机
: 车2支后照镜。由于扳手被认定是凶器,二审法院依加重窃盗罪判李男4个月、杜女3个月。
: 两人刑期合计7个月,若易科罚金折算须缴21万元。
: 推 ahb0711: 想偷就说,什么叫做找刺激? 163.17.170.12 06/05 12:21
从判决书的言辞看来,应该是要解读成“闲来没事做”,所以才会想留下案底
只是这样是否会值得,这是夫妻俩自己的事...
况且按照台南高分院一一五年度上易字第二五六号刑事判决中,提到的警询时、侦讯时之
记录:
【杜○○部分】
警询时:
问:
苏○○报案称于一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停放在台南市归仁区富良野街人行道上之本案机车
的二支后照镜遭窃,经调阅监视器,发现二名窃嫌于一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九时二十一
分许下手窃取本案机车的二支后照镜涉有重嫌,并翻动多部机车后,骑乘000-0000机车离
开现场,二名犯嫌其中之一是否为你?
答:
是。
问:
另一名男性窃嫌为何人?关系为何?
答:
我先生李○○。
问:
警方现在提示监视器照片,2名犯嫌之1是否为你?
答:
是我。
问:
为何窃取本案机车的二支后照镜?
答:
原本我和先生李○○要去关庙夜市,因为下雨折返,无聊逛到高铁站附近,我便跟先生李
○○说:“我这一生没有玩过什么刺激的,想看人家机车上的后照镜被拔掉”,于是我们
便下手偷这部机车的后视镜,然后沿着高铁走,将之丢在路边,丢在哪一处我不知道,因
为我路不熟。
问:
你如何窃取机车后照镜?有无使用工具?
答:
我用活动扳手拔的,李○○有帮忙。
问:
李○○担任何角色?
答:
我在拔后照镜时,我老公李○○帮忙转后照镜。
问:
犯罪工具活动扳手是否就是李○○交付扣案的这把?有无他人授意或其他共犯?
答:
是的。没有,就我和我老公李○○二人。
问:
000-0000机车车主为何人?平时何人在使用?
答:
李○○。我和他都会骑。
问:
有无补充意见?
答:
我想联络车主我要赔他钱。
侦查阶段:
问:
于一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九时二十一分许,在归仁区富良野街人行道上,拆下机车两侧
后照镜后,将后照镜带走?
答:
我们拆掉之后直接丢在机车后方的草丛,没有把后照镜带走。
问:
当时是使用活动扳手拆除后照镜?
答:
是。
问:
有无找回后照镜?
答:
没有,警察没有带我们去原地看,我们自己也没有回去看。
问:
据你们所述似乎有带着后照镜离开现场?
答:
我丢的地方也是在高铁附近,那边有很多草丛。
问:
本件涉犯窃盗,是否承认?
答:
我承认。
第一审阶段:
问:
对于检察官起诉之犯罪事实,有何意见?
答:
承认,东西是我拆的,因为我当时很生气,才去拆别人的后照镜,并顺手往后面的草丛丢
,我也不知道这个罪会这么重,我也很对不起对方。我承认东西是我拆的,我也承认检察
官起诉我携带凶器窃盗的罪名。
【李○○部分】
警询时:
问:一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九时许你人去哪里?做何事?
答:我只记得是星期天,我骑车原本要去关庙夜市,后来骑到台南高铁附近,有下一点雨
,我跟老婆杜○○说:“夜市不要去了,怕已经收摊”,我老婆杜○○说好,然后就随便
逛逛。后来我老婆杜○○说无聊,想找点刺激的事做,她就提议拔人家机车的后照镜,拔
完再丢掉。于是我们回程看到阴暗的地方,那里停很多机车,我们就随便拔一台机车的后
照镜,回程时沿着高铁将偷来的后照镜丢在路边。
问:苏○○报案称其于一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停放在台南市归仁区富良野街人行道上之本
案机车的二支后照镜遭窃,经调阅监视器,发现二名窃嫌于一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九时
二十一分许下手窃取,涉有重嫌,得手后骑乘000-0000机车离开现场,二名犯嫌其中之一
是否为你?
答:对,是我做的。
问:另一名女性窃嫌为何人?关系为何?
答:我老婆杜○○。
问:杜○○现场担任何角色?
答:她在旁边看着我拔。
问:警方现在提示监视器照片,2名犯嫌之一是否为你?
答:是,其中之一是我。
问:为何窃取本案机车的2支后照镜?你跟车主有无仇怨?
答:其实真的很抱歉,我也不是因为有缺,纯粹因为无聊才拔他的机车后照镜。没有。
问:你如何窃取机车后照镜?你当天拔了几部机车零件?
答:我用活动扳手转松后照镜螺丝后窃取。只有这一部。
问:犯罪工具活动扳手现在何处?
答:就是我现在交付警方扣案的这把。
问:有无他人授意或其他共犯?
答:没有人授意,纯粹我和老婆杜○○做的。
问:你所骑乘000-0000机车车主为何人?平时何人在使用?
答:车主是我。平常都是我在骑。
侦查阶段:
问:本件涉犯窃盗,是否承认?
答:杜○○趁我去旁边草丛尿尿时拿我机车里的扳手,拆下别人机车的后照镜,等我尿完
回来时他已经拆完了,只是事后警察先找到我,我想说我是先生,应该要为太太担这件事
情下来。我不承认。
问:有没有其他陈述?
答:当天杜○○是因为没办法去夜市而跟我赌气,他跟我说他想要找一点刺激,但我没想
到他真的去行动。
第一审阶段:
问:是否仍要否认检察官起诉之犯罪事实?
答:承认,我承认检察官起诉我携带凶器窃盗的罪名。
只是这些“翻异前词,矫言卸责否认”行为,虽然没有改变到量刑决定,但因为没收部分
在第二审时有“调解笔录”,所以变成犯罪所得不予没收
法院对此还说:
“……依告诉人所述,和解金额系高于二支后照镜之价值,倘于本判决再谕知没收此部分
犯得或追征其价额,恐有受重复执行没收或追征之双重追索危险,对被告显然过苛…”
这部分就显得很好笑... 可以变成不认罪,且就原判决全部上诉,任谁看了都会觉得好笑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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