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NS3056 (奶奶)》 之铭言:
: 外交部指出,我方并再次向日菲两国明确重申,中华民国台湾对领土及相关海域主权,以
: 及依国际法与海洋法享有的主权权利不容质疑。鉴于日菲拟谈判划界的区域与我国东部外
: 海专属经济海域高度重叠,我方再度呼吁日菲,必须考量此一事实,充分考量我方权益,
: 并就相关议题与我方进行协商。
当然人家会说不涉台湾主权,
因为就直接认定跟你无关,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
资源的权利,‘’
人家谈判就是宣示是所属国家,
外交部还肯定,在国际法上就是承认了。
跑去确认还接受,那就是智障了。
到底是哪个国际法白痴。
专属经济区(英语:exclusive economic zone,缩写为EEZ),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海
洋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海域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
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
,并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海域。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
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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