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络卖假药猖獗!食药署将修法:24小时

楼主: access4096 (汪洋般的杀意)   2026-06-03 2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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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林志怡/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网络卖假药猖獗!食药署将修法:24小时不下架 可重罚50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近年来网络售药乱象频传,卫福部食药署今日预告修正“药事法”60天,拟新增数条条文,
强化监管机制,授权卫生主管机关得运用科技技术于网络主动巡查,且若发现违法,经通知
互联网业者,业者应在24小时内限制浏览或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有关之网页资料180天
,供司法及警察单位调查。
食药署说明,网络平台违法广告、违规贩售非乙类成药药品或未经核准之伪药、禁药之情形
,已对国人用药安全造成潜在风险,为强化互联网业者之管理责任与配合义务,以有效防
杜违规药品透过网络流通,食药署预告修正“药事法”,新增相关管理条文。
食药署表示,这次修法新增数条条文,定明互联网业者应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且应建
置违法资讯风险管控机制,以提升管理效能,且卫生主管机关得运用科技技术于网络主动巡
查,且互联网业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以强化对网络违法行为之防制能力。
此外,食药署指出,为即时防止违法广告、违规贩售非乙类成药药品或未经核准之伪药、禁
药等违规行为持续,定明互联网业者透过卫生主管机关或其他机关知有违法情事时,应在
24小时内限制浏览或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有关的网页资料180天,供司法及警察机关调查

食药署也表示,考量网络违规案件具即时性及规避性之特性,于有无法送达、即时处置必要
,或有更换网域名称等情形时,定明卫生主管机关得令互联网接取服务提供者限制接取违
法资讯,并得请相关机关协助。
对于互联网业者规避、妨碍或拒绝、未于时限内限制浏览或移除网页、网页资料未保留等
情事,则明定可由卫生主管机关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
;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459715
6.备注:
笑你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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