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6-02 18:31:33※ 引述《Oisiossos (LV.1初心者)》之铭言:
: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 一名年约30岁的越南籍失联阮姓女移工,产下女婴未足月死亡,竟教唆同乡范男将其遗体带
: 往鹿港镇吉安水域旁空地掩埋,检警事后追查,前往开挖赫然发现女婴尸体竟未包裹任何衣
: 物,直接赤裸被埋入土中,景象令人不舍。生母辩称无力殓葬,遭依教唆遗弃尸体罪判处有
: 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 推 skyswolf: 失联移工还不驱逐?? 36.225.36.178 06/02 15:51
: 推 levelesin: 失联移工抓到了不驱逐??? 114.34.95.103 06/02 15:52
其实不晓得是否有解读错误的问题...
因为按照彰化地院一一五年度诉字第七七八号刑事判决(因为都认罪,而进行“简式审判
程序”),说法是:
按外国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刑法第九
十五条定有明文。查被告范○○系越南籍之外国人士,经劳动部许可入境工作,此有警政
署居留外侨动态管理系统打印资料在卷可稽,其虽因本件犯行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
,然考量被告范○○于入境台湾后并无刑事犯罪之前案纪录,有卷附之法院前案纪录表可
参,且本案犯罪情节尚非重大,无证据证明被告范○○有继续危害社会安全的疑虑,堪认
尚无依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谕知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之必要,并此叙明。
只有提到“同乡”部分,却未提到“失联移工”
但实际情况是,按照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一一五年度续收字第二四三二号裁定,“失
联移工”已经受裁定“续予收容”
所以已经是等待被遣送离境中的状态,但因为刑事判决未确定,导致内政部移民署暂时无
法执行
至于“同乡”,由于这个缓刑没有附带“保护管束”,到时负责执行的也没办法用“驱逐
出境”来取代...
且顺带一提,所谓的“死因经解剖鉴定后无法判断”,是在审理期间才变更的,起诉时的
说法是“死因尚待解剖鉴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