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小女友让麻吉硬上!载到摩铁侵犯还交流影像 2恶男愈判愈轻
ETTODAY
记者郭玗洁/彰化报导
彰化张姓男子约未满18岁的小女友萱萱(化名)外出灌醉后,开车载着萱萱和廖姓好友前往
一处空地,2人轮流对她性侵、拍摄性影像,随后张男再开车到摩铁,与廖男再次侵犯萱
萱得逞,两人不仅互相交流犯罪时拍摄的性影像,廖男还将性影像外流给林姓少年。全案
上诉到台中高分院,法官判张、廖各犯1个交付少年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
性交罪,两人各判4年2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于2025年5月12日中午,先邀小女友萱萱外出,让她喝下含有米酒、威士
忌、水果酒的混酒6杯,并开车载着泥醉的萱萱和好友廖男前往彰化县某处空地,由廖男
在副驾驶座脱掉萱萱的衣物,拿出手机拍摄4张萱萱的裸露性影像,并对萱萱性侵得逞。
同时张男坐在驾驶座观看女友被好友侵犯,并拿手机将廖男的性侵过程拍下后,也接续在
车内性侵萱萱1次,完事后张男开车载着廖男和萱萱到摩铁,与廖男再次对萱萱性侵1次。
此外,张、廖2人除互相交流当天的犯罪性影像,廖男还将性影像外流给另名林姓少年观
看。萱萱清醒后原本不知情,案发隔天才发现钱包少了4千元,左大腿内侧还有瘀青,察
觉不对劲,报警处理。
全案经彰化地院审理,法官认为张、廖两人犯案时年仅20岁,没有深思萱萱还未满18岁,
犯行虽不足取,但审酌2人没有散布性影像的行为,且接收和拍摄档案的手机也已扣案,
加上2人犯后坦承犯行,态度也算良好等情,认为对2人处7年以上法定刑会太重,依刑法
第59条情堪悯恕替他们减刑,并考量受害人不愿调解、希望重判等意见,依2人各犯成年
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制造性影像罪,张合并处5
年2月徒刑、廖合并处5年。
张、廖又上诉,二审法官认为两人并没有使用强暴、胁迫、药剂、诈术或催眠术,而是以
偷拍方式,对不知情的少女拍摄性影像,改判两人犯交付少年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对少
年犯乘机性交罪,各判4年2月徒刑。可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531/31752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