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6-01 08:18:22※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铭言:
: 记者 宋佳娟 陈志忠 / 摄影 庄胜雄 / 责任编辑 新闻中心 报导
: 彰化县员林市,昨天(5/30)一名瓦斯行员工,吸食“丧尸烟弹”后毒驾上路,差点冲进遶
: 境队伍,检方以“驾驶是毒驾惯犯”还有过失致死多项前科,向法院声请预防性羁押,没
: 想到,彰化地院却裁定“无保请回”!引起大众不满,连警界都摇头。
: → Insania: 彰化地院真的很优秀 49.216.52.57 06/01 07:56
其实不能上纲到“法院”层面,这样难免会引发偏颇印象
因为按照日前(五月廿七日),由彰化地检署发布的通稿,就相似违法案件,亦有“获准
羁押”的情形(但似乎没有禁见、禁止授受物品等附加处分)
当时的说法:
彰化检警严打毒驾,于昨(二十六)日中午查获被告张○○施用多种毒品后骑乘动力交通
工具上路,经内勤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涉犯刑法施用毒品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等罪嫌重大
,且有逃亡及反复实施之虞,于昨(二十六)日夜间声请羁押,于今日获法院裁准。
被告张○○于民国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时许,骑乘普通重型机车行经彰化县埔
心乡中兴路与大荣街口因行车不稳为警拦查,经施以唾液筛检呈施用毒品阳性反应,经逮
捕解送本署内勤检察官复讯后,认被告涉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第一项第三、四款不
能安全驾驶、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十条施用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反复实施毒驾犯罪之虞
,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而且需留意的是,这类侦查中的羁押处分通常是由单一法官(轮值的强制处分庭)自行认
定,不会涉及其他法官或法院本身
纵使是因为“抗告”与“准抗告”之间的差别,导致寻求救济的方式未尽相同,但还是该
分明为处分之具审判职权者身份
总不能因而“挞伐”(如有必要)到不对的人身上。
实际上更应了解的,为“到底是哪位法官做的处分”,而在这类侦查中案件中,通常裁定
书不会对外公开,所以只能看会有谁看不下去,然后对外揭露面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