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5-30 22:31:50※ 引述《Daniel0712 (阿呆)》之铭言:
: 记者许宥孺/高雄报导
: 高雄一家幼儿园发生令人震惊的男女童不当互动,一名就读6岁女童,在校内遭青梅竹马2
: 度以手指侵犯私密处,造成私密处红肿受伤。家长愤指,男童先前就曾打女儿巴掌、偷看
: 上厕所,这次园方竟说“应该没那么大力,还好”,导致女童身心受创不敢去读书。教育
: 局表示,已要求园方组成专业人士调查小组,于1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向家长说明相关结
: 果与处理情形。
: 推 s2015: 幼稚园的年纪,刑法怎么判? 114.140.96.30 05/30 22:10
全都得回归《少年事件处理法》来认定
只是这个“侵犯”到底是到怎样的程度,都没有明确指明,到底是“插入”、“触摸”,
还是其他不为人知的方式?
而且在这个年纪之下,基本上不会按照《刑法》来判,相反的受理之少年法庭只能裁定“
保护管束”、“责付家长”等,权限上仅此而已。
(按:只有在属于“具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且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才能依《刑法
》正常审判、量刑)
至于要说教育局的措施,通常都是在有相当传闻后,才会主动介入
除外的情况下则毫无反应,这看来是正常的
毕竟第一线应是校方(园方)本身,如果有不作为的情形,事情才有可能对外曝光,并惊
动到上级主管机关介入。
不说这座城市的毛病如何,到头来还是该一视同仁来看,不宜单以“恶名昭彰”之类的因
素,而放弃“治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