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正式修法禁止老师体罚学生是在 2006 年 12 月 12 日
立法院三读通过《教育基本法》零体罚条款
时任总统 陈水扁
教育部长 杜正胜
教改会由民进党立委管碧玲为主提案人
0体罚本是好事,但台湾有台湾的玩法,做事都只做半套,抄作业都会抄错
欧美国家零体罚但是会变相惩罚家长
比如孩子犯错会被学校要求家长带回,而他们的儿福条款明订
不可以让年幼的孩子单独在家,
所以 被停学的小孩,父母就必须有一人请假回家管教
甚至小孩家长都要去教育机构上课,
一请假全勤奖金就没了,至少半天到几个礼拜的薪水也没了
家长自然就会负起责任管教好小孩
可是台湾呢?
完全没有任何零体罚后的补救措施,老师或学校就已经无法管教了
小朋友还是要留在学校给老师学或校管教,
要无法管教的小朋友,去给无法管教小朋友的老师,管教无法管教的小朋友
真的是有够可笑
你的小孩没办法送私立学校,毕业后就会是低端,迟早进去吃牢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