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简体字”在台湾仇恨值有这么高喔?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5-29 15:05:28
※ 引述《ClownT (克朗)》之铭言:
: 看到雅方发道歉声明稿
: 以为出什么食安或消费纠纷大事
: 结果只是因为包装有简体字
: 马上被出征到爆
: “简体字”有那么恐怖喔?
: 还真没想过有人要因为这种事道歉
: → pdz: 没党证是不能写不能用的 60.250.128.157 05/29 09:32
没记错的话,“‘党’证”这词也都用惯了(多数都是对现实的嘲讽),以示对权贵者得
以逃脱法网(或获得轻判)的不满
而雅芳一事的问题核心,相信是着重在“支言支语”部分
单纯因为使用简体字包装而惹来“出征”等事的话,多数中国生产、制造的商品都不能直
接输入台湾了啦!
况且《商品标示法》第十一条前半:“商品标示所用文字,应以中文为主,得辅以英文或
其他外文。”
又按照下列函释:
一、国贸局八十六年九月五日函:“依现行输入规定,凡属准许进口之货品,并无不得标
示中文简体字之规定,惟货品进口后在国内贩售时,应使用中文正体字标示之,并应
依“商品标示法”等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二、经济部商业司一百年一月十二日函:“……进口大陆产制商品于进入流通市场陈列贩
售时,依上开规定,仍应使用中文正体字标示之。并得辅以简体中文。”
而话说回雅方遇到的状况,基本上症结应该要放在“销售对象市场”,如果是要出口到中
国大陆的批次,标简体中文是要符合对岸的规定
但流落到台湾境内的话,则是另一回事了;只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只涉及行政处罚
的问题而已,又不涉及刑责
除非是要惊动经济部或县市政府的经发局,不然吵再多也是白费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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