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5-24 13:20:46※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铭言:
: 记者曾健祐、林孟洁/连线报导
: 台中检警二○一五年破获台湾、印尼跨境诈团,主嫌徐敬智等近百人落网,六十四名台人
: 以被称为“空中监狱”的专机遣返,轰动一时。案件起诉后,台中地院承审法官高思大花
: 十年才审结,徐等十名金主、干部受惠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除判决旷日废时惹议,
: 主文还记载错误,检方已提上诉。本案四月一日宣判,高四月八日退休。
裁判资料的说法:(台中地院一零四年度原诉字第四十二号判决,查到共有至少三份,这
边直接整理主文)
被告姓名 宣告刑
第一部分:一零五年四月十三日
陈蓉萱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吴秉儒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吕美金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吴沈雄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许宸玮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汪俊吉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曹仓衔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洪嘉得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黄志嘉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宏升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圣谚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沈祐铨 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杨宏仁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王得学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郑竣议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陈威志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黄祥铎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吴峻铭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李恒桦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刘定文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建维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陈明章 有期徒刑壹年陆月
朱汝沅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萧又玮 有期徒刑壹年陆月
杨峻铭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第二审:参年贰月)
吴忠谏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第二审:参年贰月)
李佳伦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王政烨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颜楷哲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赖建嘉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曾俊杰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柏旭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伟哲 有期徒刑壹年陆月
杨诏凯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吴孟谕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第二审:参年贰月)
刘定雄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林均澔 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第二审:参年贰月)
第二部分:一一五年四月一日(有两份,徐敬智部分为单独作成)
徐敬智 有期徒刑拾参年
李丽云 有期徒刑玖年
陈云苹 有期徒刑伍年
朱宏喆 有期徒刑肆年
谢明秝 有期徒刑柒年
粘鋕辉 有期徒刑拾月
陈淑桦 有期徒刑拾月
陈贤桂 有期徒刑柒年
张群帷 有期徒刑贰年
林正量 有期徒刑柒年
看起来是“手下”部分因为案情简单而先定谳(目前相信也已经执行完毕),至于“主脑
”部分则严重拖时间,结果还触发《速审法》的“应减刑”笑话,这真的有点让人没话讲
、只能不断摇头叹气...
再说这“应减刑”部分,法院的说法是:
按自第一审系属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决确定之案件,除依法应谕知无罪判决者外,法院依
职权或被告之声请,审酌下列事项,认侵害被告受迅速审判之权利,且情节重大,有予适
当救济之必要者,应减轻其刑:一、诉讼程序之延滞,是否系因被告之事由。二、案件在
法律及事实上之复杂程度与诉讼程序延滞之衡平关系。三、其他与迅速审判有关之事项。
刑事妥速审判法第七条定有明文。经查,本案于一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系属于本院,本院
审酌本案诉讼程序之延滞,并无因被告逃亡而遭通缉、因病而停止审判、另案长期在国外
羁押或服刑、或意图阻挠诉讼程序之顺利进行,一再无理由之声请回避等,属其等个人事
由所造成案件之延滞之情形,乃肇因于大陆地区回复本院文件迟缓致延滞诉讼多年,对被
告A41等九人迅速审判之权利之影响应属重大,应依前开规定,就其等所犯各罪,均减
轻其刑。
结果是怪到中国方面去,但在一零六年新总统上任前,照理应该还有时间可以尽速进行交
流,不需要如此严重的延宕啊!
而说回高思大法官本身,更好笑的是另篇说法:
“高思大早年是司法改革派法官,一九九五年曾和现任大法官吕太郎等人发起‘箱子还您
、独立还我’运动,拒将卷证、判决送庭长,司法院因而废止法官送阅制度。”
让司法院头痛,这更是导致司法体系败坏的一部分事因,现在还要想治愈的话,难度根本
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