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betwob (世卫菸草减害专家)》之铭言:
: 看了提案名单,民进党台北市长候选人 台北伯起 壮洋台北 也有看到名字
: “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请审议案。
: 本院委员李坤城等19人
: 提案人
: 李坤城
: 连署人
: 赖惠员 王正旭 王义川 吴思瑶 沈伯洋 陈 莹 徐富癸 伍丽华Saidhai Tahovecahe
: 林楚茵 张雅琳 罗美玲 郭昱晴 黄 捷 刘建国 陈冠廷 钟佳滨 王美惠 陈俊宇
: 案由:本院委员李坤城等 19 人,鉴于供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行为所用之物,现行规
: 定仅限于行为人所有者为限始予没入,难收遏止行为人再有违反行为之效;另因仇恨
: 性言论,严重影响国人之团结;恐怖主义、境外敌对势力之不当诉求对国家安全影响
: 甚钜,于公共场所倡议、宣传、散布或播送是类言论,足以影响公共秩序者,有纳管
: 之必要。此外,言论经互联网之传送,无远弗届,于互联网公开散布或传送前揭
: 不当言论,亦有增订相关规定及处罚之必要,俾能要求相关提供互联网服务之业者
: 配合采取限制浏览等措施,
: 爰拟具“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补充现行法规之不足。是否有当?
: 敬请公决。
: 三、以互联网公开倡议、宣传、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论、恐怖主义或境外敌对势力激化
: 社会对立或消灭我国主权之主张,足以影响公共秩序者,内政部得令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
: 或互联网接取服务提供者采取特定处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该等处置或措施之处罚。(修
: 正条文第六十四条之一)
: https://reurl.cc/M2Lkgv
是"行政院"在1140611 要修正 然后 "行政院" 1141226通过修法草案
还有请立法院法制局提供意见
法制局1150316 回复如下
兹就行政院提案相关内容进行研析,提出相关建议如下,俾供委员
于问政及审查法案参考:
一、草案规定得没入供违反本法行为所用之物,是否以物之所有人具有
可归责事由为限,尚有待主管机关厘清。
二、草案未明确区分行为态样而一律规定得予以没入,是否过度侵害宪
法保障人民之财产权,尚有待衡酌。
三、草案“仇恨性言论”、“境外敌对势力激化社会对立之主张”、“足以
影响公共秩序”等规定,是否符合明确性要求而不致有被滥用危险,
尚存疑义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6868&pid=261207
行政院是谁的
这两年这案子会一直闯关吧
隔壁的5735 也是国家安全不能公布 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