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系列法关键问题之一
就是不受法院判断
靠行政要求就可以下架本身是不合理的
其次
就连中国
我说了好几次,就连中国都有明文定义要转发几次,要达多少浏览次数以上
但台湾毛都没有
每次上新闻的都是一堆我她妈每天泡在网络与论坛的死肥宅
根本就没有听说过的假消息
有些更是在一二十人的LINE群组就被举报
干三小,是保甲秘密举报制度啊!
最后
到底怎么确认是假消息
现在也没有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与配套
我觉得我帅过金城武吴彦祖
一般而言认为必假,假到爆
但你没看过我怎么知道我是否帅过金城武与吴彦祖
管太多
谁他妈觉得自己权益受损
自己花十万请律师告他
要不用公然侮辱也可以
怎么会是政府主动跳下来帮忙管理要不要告要不要办
这本身就很吊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