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9旬翁落水!婆妈求援“年轻人快去救”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5-13 10:55:24
※ 引述《luxuryer ()》之铭言:
: 记者陈弘逸/台北报导
: 台北市大同区大稻埕码头今天(12日)清晨惊传有人落水,有目击者年约93岁的老翁落水
: ,随后文化大学橄榄球队的24岁李姓男子当时跟友人一起训练完,经过此处,一旁婆妈见
: 状,向路过年轻人求援,于是李男主动跳水救人,未料,2人都因此失联,警消获报展开搜
: 索,目前尚未发现踪迹。
这只能说,见义勇为固然是很好,但也要量力而为
不然后果只能说不好啊...
至于:
※ 引述《callhek (猫猫仲介商)》之铭言:
: 推 jarry1007: 大妈为什么要赔?自己要跳下去的 210.68.178.16 05/13 09:33
不晓得是否该把话说得不好听一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要说是“风险自负”,好像没有错得太离谱,毕竟除非有从课外活动
中(尤其是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童军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否则一般上应该不太可能
回到岸上了的说...
不过正确来讲,无论是否记得急救技能,以通识而言,更精明的作法应是:
一、直接拨打一一九紧急电话,等救护人员到场救援(且以当时的通信情况来看,应无讯
号不佳的问题,毕竟是在城市地区嘛)
二、不管是否谙水性,都最好不要冒险去“干预”(虽然从地图来看,该码头应该不是在
公开水域地带)
三、至于事后大学生家属求偿的问题,感觉有点不太容易(尤其是证明责任归属的事上)
只是目前的情况是老翁已经身亡,大学生还在继续搜救中
但都已经过通例上的“十分钟”,就很难期待可以活下来;不过话还不能说得太死,至少
先期望能幸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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