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ibu (难过)
2026-05-10 10:22:27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闻标题:
23岁男与11岁女发生性行为 赔180万获判缓刑
4.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男子去年7月从脸书交友社团认识一名11岁女孩,在未违反女孩意愿状况下,2人进行
性行为,后因女孩母亲发现报警;嘉义地方法院日前判决,陈男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
考量他已赔偿被害人180万元,双方和解,判陈男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
陈姓男子去年7月透过脸书交友社团认识女孩,2人透过脸书及IG联系聊天,陈男明知女孩
年仅11岁,在8月2日下午开车到嘉义市某旅社旁停车场,2人先在后座进行口交,后来走
到旅社开房,在房内陈男对女孩亲嘴摸胸,进行性行为;后因女孩母亲发现女儿举止及交
友状况有异,因而报警,陈男接受侦讯时坦承犯案。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女孩发生性行为时,女孩还未满12岁,女孩曾告知陈男自己即将要上
国中,显然陈男知悉女孩年龄,仍与女孩发生性行为,影响女孩身心健康发展。
法官考量,案发时陈男23岁,年轻气盛,涉世未深,缺乏深思熟虑,未能克制情欲,一时
冲动而犯案,并未强迫或违反女孩意愿,陈男与女孩及其母亲达成和解,已全数支付和解
金180万元,女孩及其母亲同意不追究陈男民、刑事责任,也愿意给予陈男缓刑,因此判
陈男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需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完成法治教育6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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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23岁直接付完180万,1次口交1次性交,这男子看起来财力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