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reeeasy (找个爱阅读及运动的妳)
2026-05-09 12:05:27蔡宗珍、杨惠钦、朱富美:
此违宪判例“削足适履”,为了平反单一个案而破坏了法安定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并让宪法法庭沦为特定人的救济工具。
蔡宗珍等大法官主张,针对法律见解的歧异,最高法院设有“刑事大法庭”机制足以处理
与统一见解(如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号裁定),无须动用宪法审查,对于诸庆恩案的
冤情,应透过非常上诉等途径修正法律适用,而非透过宣告判例违宪这种大动作来“量身
定做”救济途径。
评价 蔡彩贞
1.不认同却投票,乡愿
2.说历史不违宪却票投违宪,逻辑混乱
表现一种“为大局妥协”的矛盾又软弱的作法,自己都要求至少五票的形式票数,但自己
却陷入了“明明认为不违宪,却为帮犬法官同僚通过自己的5人门槛标准,而转投违宪票
”,其法学立场不够坚定也缺乏一致性。
结论:五个犬法官无视程序正义,不仅违法举行宪法法庭,并且法学素养也不足,连其释
宪案内容都水准低落,2028让民进党下台,违法处分等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