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6-05-03 01:55:10各位晚安,我是钱律师。董事长不告而别,有时候是在外面谈大买卖啦,当然不能因为董
事长仅短暂不告而别就直接重选,这于法无据。毕竟依公司法第202条:“公司业务之执
行,除本法或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之事项外,均应由董事会决议行之”规定,公司的
业务执行机关其实是董事会,并不是董事长,当然董事长也是董事,董事长依法也是由董
事会或常务董事会投票选出(参见公司法第208条第1项、第2项)。另依公司法第208条第3
项规定,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请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理之;
无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亦请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之
;其未设常务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长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务董事或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从而,董事长仅暂时不告而别,依前述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董事会、
常务董事会还是股东会,都不能迳行决定直接重选董事长!
※ 引述《Lumion (Lumion10)》之铭言:
: RT
: 我们公司董事会40趴支持率选出的董事长
: 近日突然不告而别的离开了公司
: 不知道还会不会回来
: 再过一阵子隔壁的竞争公司要跟世界大公司开会谈合作啦
: 我们的董事长现在空缺没有领导人啦
: 所以可以直接重选吗
: 我好怕对面的公司会突然并购我们
: 有没有懂公司法的来解一下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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