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藏毒还伤警竟无罪!法官认定员警“违法搜索

楼主: f544544f (梦*像毛毛雨,降雨量太ꐳ)   2026-05-01 11:28:44
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巫鸿玮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车上藏毒还伤警竟无罪!法官认定员警“违法搜索”在先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因违规停车遭警方拦查,员警见其有毒品前科,怀疑车内白色纸袋藏有
毒品,要求李男交出,双方爆发肢体拉扯导致2警受伤,李男因此遭检方依妨害公务、伤害
等罪嫌声请简易判决处刑,然而上诉后竟大翻盘改判“无罪”,法官认定是员警“违法搜索
”在先。
判决书指出,2024年7月17日清晨4时许,李男驾驶小客车行经高雄市苓雅区,因未紧靠右侧
违规停车,遭苓雅警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员警拦查,员警查验身分发现李男有毒品等前科,便
持手电筒照射车内,并质问“之前是用K仔吗?”要求查看李男驾驶座旁的白色纸袋。
过程中,员警见状以手压住李男左肩,喝斥“你那个拿来”、“不要再藏了”,随后将李男
拉出车外,双方爆发推挤,另一名员警将李男压制在地,造成两名员警手部受有擦挫伤及红
肿,其中一名员警的手表面板也因此破损。
警方不仅在他车上查扣到一整罐K他命,还有K盘,甚至搜出1把斧头。检方事后依妨害公务
、伤害及毁损等罪嫌将李男声请以简易判决,不过李男于庭讯时坚词否认犯行,强调自己完
全配合下车,辩称自己只是要拔钥匙却遭压制,因疼痛才产生本能反抗,并无主动推挤或拉
扯员警。
一审法官不采信,认为李男身为成年人,应能预见拉扯会造成员警受伤及财物损坏,从重依
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没想到上诉后竟大逆转,高雄地院合议庭法官勘验警方密录器影像后指出,临检仅能以“目
视”方式观察人车外表,若要进一步检查须得当事人同意。
密录器画面显示,车内仅能看到一个长方形白色袋子,无法一目了然判定内藏毒品或违禁物
,员警以强制力要求李男交出物品,实质上已构成对车内隐私的物理上翻搜,属于无票搜索
,且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附带搜索或迳行搜索要件。
法官在判决理由中强调,警方并非依法执行职务在先,李男在遭压制过程中的扭动与挣脱,
难以排除是为了抵抗“违法搜索”的挣扎行为,既然缺乏妨害公务、伤害及毁损的主观犯意
,法院最终撤销原简易判决,谕知李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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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9475825
6.备注:
司法现在全面崩坏了是吗?
毒驾袭警还无罪??????
这….楼下说说看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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