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风夜欢送趴后侵犯女子!印度男恶喊“

楼主: LIN9 (LIN9)   2026-04-28 11:43:46
ETtoday
台风夜欢送趴后侵犯女子!印度男恶喊“很高兴认识妳”下场曝
记者郭玗洁/云林报导
云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台风夜参加外国友人聚会,结束后为避免酒驾,由印度籍即姓男
子骑机车送回家,没想到即男借口衣服湿了、想冲洗脚上泥沙等理由,要求进入小美住处清
理,趁机想性侵没成功,改为强逼她打手枪泄欲,完事离开后还传讯表示“很高兴认识妳”
,被小美告上法院。全案经云林地院审理,法官依即男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处3年4月徒刑,
并在服刑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判决指出,小美于去年7月6日晚上7时许,参加李姓女友人举办的聚会,替外国友人饯别,
结束后小美因有喝酒,本来想步行回家,但李女考量台风夜风雨大,便拜托印度籍即姓男子
陪同小美回家。
即男答应后,于0时48分许骑着小美的机车载她返回住处停车场,并以他脚上沾了砂石,想
冲洗并借用毛巾等借口,趁机进入小美的住处,不顾小美推拒并以英文表示“不要”,边喊
“I KNOW YOU WANT IT”(我知道你想要)边意图性侵,适逢小美生理期使用月亮杯并一再抗
拒,即男才没有得逞,然而即男仍不放弃,跨坐在小美肋骨上强逼打手枪泄欲,直至深夜1
时50分许,即男才连络友人接送离去,小美也立即报警并前往医院验伤。
全案审理时,即男否认犯行,辩称当时两人互脱衣服、小美很配合,但后来小美说“DO NOT
、I FEEL UNCOMFORTABLE(不要、不舒服)”,他就停下来,并没有强迫发生性关系。律师则
表示,两人体型上有差距,如果即男真的有强迫小美,反而可能会被小美制伏。
不过小美证称,案发当天她与即男是第一次见面,在聚会上也没有私下聊天,案发后一等即
男离开她就马上报警,即男还在离去后不久传讯表示“很高兴认识妳”,她回复“但我其实
没很希望用这种方式”,表示她不想发生这种事情,即男则回说“抱歉”。事后小美也产生
自责、自我厌恶的情绪,甚至不敢碰触自己的身体,只要在手机上滑到类似印度人的外国脸
孔,就会觉得手指头都脏掉了,有严重创伤反应。
法官检视相关证据后,认为小美指证历历,若不是亲身经历,没有办法凭空编造整个事件过
程及细节,且根据停车场监视器,小美始终对即男保持距离,显然无好感存在,更不会同意
性交,判定即男犯行属实,且犯后毫无悔意,依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处3年4月徒刑,并在服
刑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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