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4-25 10:12:36※ 引述《gg36967 (CHIU)》之铭言:
: 中时 蔡明亘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区及南区养护工程分局前分局长赖荣俊涉嫌收贿823万、护航厂商围
: 标8.6亿工程,监察院通过弹劾案并提案纠正高公局。高公局回应,获报后已主动调查,
: 并请司法机关侦办,同时精进采购流程控管,依金额级距订定授权核定原则、祭出加强稽
: 核计画等,针对监察院纠案,尊重且虚心接受,制度漏洞与管理不当之处,将列为重点项
: 目检讨改进。
: 这工作有办法拿那么多喔?
: 然后 第一眼看到监察院纠正想说我有没有看错
: 还有监察院喔
没有监察院的话,针对法务部矫正署的“监狱医疗”纠正案(即林秉枢在服刑期间传出病
危状况),自然也就不会出现啦!
针对前述部分,目前是没有看到相关报告的出现,但针对此案倒是有说法(一一五年交正
字第二号)
节录标头、部分内容如下:
一、赖荣俊身为高公局中分局、南分局之高阶主管,不仅未能洁身自爱,反利用职务之便
,长期收受厂商贿赂高达新台币(下同)八百二十三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之公平性与廉
洁性。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之规定,虽已由本院另案弹劾,然其违法情事之发
生,系因高公局长期纵容所属分局长与厂商建立共生关系,对主管廉政风险控管完全失灵
,致使国家采购公信力遭受严重侵蚀,洵有重大违失。
(以下为重点节录)
(四)再者,赖员身为机关首长,不仅未恪尽职守,竟扮演官商勾结枢纽,严重破坏采购秩
序,利用其对下属及监造单位之实质影响力,为行贿厂商排除障碍。其不法协助客观上促
成以黄○睿为首的十五家厂商集团,于一零八年至一一零年间,成功以诈术围标高公局中
分局、南分局共计三十件、总金额高达八亿六千零九十九万元之工程标案(详如分析表),
严重破坏政府采购之公平竞争机制。
https://i.imgur.com/yJu2xWQ.jpeg
(五)复据法务部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法授廉财申罚字第11405001030 号“公职人员财产
申报案件罚锾处分书”所载,赖员因一零九年财产申报时,故意隐匿现金一百七十三万元
为不实之申报,及故意申报存款及保险合计五百六十四万四千九百九十一元部分不实,处
罚锾二十六万元;赖员又于一一零年财产申报时,故意隐匿现金三百万元为不实之申报,
处罚锾三十万元,两年度并处罚锾五十六万元,并此叙明。
二、高公局长期以工程契约包裹人力需求,迳行要求厂商提供派驻人员协助机关行政庶务
,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区分采购性质之立法精神。此举致使厂商人员得以长驱直入机关内
部,接触公务机密,甚至沦为不肖公务员处理私人不法所得之工具,严重混淆公私分际,
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核有重大违失。
三、高公局各分局之底价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防弊功能,致使赖员得以利用
核定底价之职权,配合厂商围标需求,泄漏或垫高底价,图利特定厂商。本案多起标案之
决标金额与底价完全相同或极度接近,显见底价资讯已遭外泄或被人为操控。高公局应全
面检讨现行底价核定机制,强化保密措施,并建立异常底价之检核与覆核机制,以确保采
购程序之公平与公正。
四、高公局于赖员涉犯贪渎重罪且案情已遭检方起诉揭露之际,未审酌维护政府信誉及公
务员廉洁形象之重大公益,仅以法规形式要件为由,率准其复职并担任简任要职,且未积
极行使公务员惩戒法赋予之先行停职权限,其行政裁量显有重大瑕疵。公务员涉犯贪渎重
罪,对于机关声誉及公众信赖之伤害极大,机关在处理其复职申请时,应以更高之标准进
行审查,并充分考量社会观感与内部管理之需要。高公局此次之处置方式,不仅未能彰显
政府肃贪之决心,更严重打击奉公守法公务员之士气,洵有违失。
(以下为重点节录)
(二)赖员长期收受贿赂金额高达八百二十三万元,且泄漏采购机密、协助围标,违法乱纪
长达八年,案情经检方侦查终结起诉,事证明确,严重败坏官箴。然查高公局于一一一年
六月二日召开考绩委员会审议其行政责任时,竟轻纵贪渎,无视其犯行之严重性与对机关
声誉之毁灭性打击,经投票表决,仅有一票主张“一次记二大过免职”,多达十三票主张
仅“一次记一大过”,考绩委员会决议显违比例原则。此决议显示高公局内部对于廉政伦
理之标准极其低落,对于“严重损害政府声誉”之认定标准过于宽松,致使涉贪重犯仍得
保留公务员身分。况赖员于一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停止羁押后,随即申请复职。高公局人
事单位及考绩委员会在处理此案时,仅机械式引用“公务人员保障法”第十条关于“应许
其复职”之规定,却刻意忽视“公务员惩戒法”第五条赋予机关主动停职之权力。高公局
以赖员“已调离事发机关,并调整为非主管职务,对公务秩序不致产生损害”为由,决议
不予先行停职,并于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核准其复职,且安排其担任局本部“工务组主任
工程司”此一简任(第十职等)核心幕僚职务,更显示交通部暨所属高公局消极不行使停职
权,率准复职担任要职。
这些意思简单来讲,就是“放纵”
明知道“贪污”是国家所不许的,但似乎发生宽放、没有严惩不贷的状况,但监察院未持
有积极证据,表示这种集团作为是经预谋的
所以说到头来,毕竟是内部管控的问题,有学习会计相关知识的话,应该很清楚遇到这种
情况的处理方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