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日混血役男遭连长霸凌!还呛打1985也没

楼主: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6-04-23 01:53:27
各位晚安,我是钱律师。虽然公然侮辱罪是告诉乃论罪,但依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项规
定:“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可知本
条侦查权发动原因的规定并未排除告诉乃论罪,从而如相关单位将可能涉及告诉乃论罪之
案件移请检方侦办,检察官依上述规定应即依法进行侦查,比如传唤相关犯罪嫌疑人、被
害人及证人等,只是被害人如果未于告诉期间内依法提出告诉,检察官依侦查所得之证据
,即使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罪,仍不得依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规定将被告提
起公诉,仍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5款规定将被告为不起诉处分而已。
※ 引述《spirit119 (一二三木头人)》之铭言:
: ※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铭言:
: : ,指挥部获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将该连长调离主官职务,续依刑惩并行原则核予严惩,涉
: : 及“公然侮辱”部分,主动移请司法侦办,绝不宽贷。
: 我法盲对这段话有点读不懂
: 不过高中的公民课本说公然侮辱是告诉乃论
: 自从宏仲秋事件之后,军队自我侦查、自我审判的权力已经被取消
: 承平时期,军队跟其他国家机关一样
: 只能交由检察官决定要不要起诉
: 然后,也只能交由法官决定,要如何做出判决
: 在当事人提告的情况下,一定要是检察官,也只能是检察官侦办案件
: 检察官会传证人,要求交出各种辅导纪录,约谈公文什么的
: 军队配合检察官的要求是义务阿,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
: 当然有心要搞国防布那种状况就另说了
: 当事人如果没有提告
: 那检察官就算起诉也没用 更何况检察官应该没有这么傻
: 所以这段指挥部主动移送涉及公然侮辱的部分 根本是多余的吧
: 该主动移送的应该是那些非告诉乃论的
: 例如相关新闻写 让邻兵举手很久都不放下
: 这种惩罚部属的行为吧
: 怎么移送了一条无关紧要的妨害名誉
: 还是六军团指挥部觉得 这种行为不算犯罪阿
: 有没有人能帮我理解这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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