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时奋不满遭骂抱“中共大腿”怒告求偿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4-22 10:43:30
※ 引述《awx000 (sam)》之铭言:
: 〔记者杨心慧/台北报导〕旅美学者陈时奋(笔名翁达瑞)不满网媒作家赵君朔2022年3
: 月至同年8月间,在个人社群网站称他“去对岸拉关系、抱大腿”、“中共同路人”等语
: ,提起诉讼求偿210万元,一审判赵君朔赔偿2万元。高等民事法院今宣判,赵须赔偿17万
: 元。陈时奋可上诉、赵君朔不得上诉。
先说近期公开的判决理由:(台湾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上字第二九九号民事判决)
【原则说明】
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
、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
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
分。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前段、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定有明文。另按行使言论自
由是否因而侵害他人之名誉,应依法益权衡加以判断。行为人之言论损及他人名誉,倘其
言论属事实之陈述,而能证明其为真实,或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
提证据资料,足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或言论属意见表达,如系善意发
表,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均难谓系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此外,可受
公评之事,依事件之性质与影响,应受公众为适当之评论,至是否属可受公评之事,需就
具体事件,以客观之态度、社会公众之认知及地方习俗等认定之(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
上字第二四六九号判决参照)。再按意见表达与陈述事实不同,意见为主观之价值判断,
无所谓真实与否,在民主多元社会,各种价值判断均应容许,而受言论自由之保障,期能
借由言论之自由市场机制,使真理愈辩愈明而达到去芜存菁之效果。惟事实陈述本身涉及
真实与否,虽其与意见表达在概念上偶有流动,有时难期泾渭分明,然若意见系以某项事
实为基础,或发言过程中夹论夹叙,将事实叙述与评论混为一谈,在评价言论自由与保障
个人名誉权之考量上,仍应考虑事实之真伪。倘行为人所述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之社会评价
而侵害他人名誉,行为人复未能证明其有相当理由足以确信其所陈述事实为真实,而构成
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之名誉者,仍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最高法院一零五年度台上
字第七四五号判决参照)。
【个别论断】
编号一:赵君朔在脸书的留言
陈时奋,你是糟糕到连中共都不要的人 ,李中志 沈荣钦都说 你就是陈时奋,你那种不
讲证据 一味靠匿名霸凌人的 风格 比中共还烂,中共更不会吸收精神有问题的人,虽然
你一天到晚去抱中共大腿。另外你超孬的 不敢直接写出我的名 我随时准备 在我脸书贴
文上写出 李 沈 怎么讲你 等著吧
用这种含沙射硬的方式 就是中共风格的最佳证明
你全身都是中共那种靠 抹黑人 来成就自己的灵魂 你的手法满满低劣的中共网军味 又死
不出来 说你是中共派来的 是非常合理的怀疑 直到李中志 沈荣钦看不下去 讲出你不是
但问题可大了 我才知道 你只是精神上和中共同在 而且更恶劣
编号二:赵君朔脸书
(贴文)
李忠宪教授虽没点名 但至少我的同温层用膝盖都看的出来 他在讲亚里斯多德. 沈
但可惜明明有个更瞎 更缺德 更不学无术的 美国多所大学教授 就被另一个 李中字辈的
翁友友一路袒护
只因为两个"教授"常在白人国一起吃饭 讲中文 你朋友搞网络暱名去霸凌、抹黑、封锁质
疑他的人 就不能当小柯文哲看
还要用力护航 告诉脸书上的人 不要用有色眼光看陈时奋(翁达瑞)搞这些 完全中共式的
网络霸凌、抹黑、用血统论乱打赵少康的瞎事(但陈时奋自己去对岸拉关系、抱大腿都是
可以的 再回头来 抹红我)
(留言)
又来缺德说谎了 我早说 李中志认証的陈时奋是中共也不要的 失败教授 你真的是说谎成
性 一定去地狱
陈时奋 你就是去对岸教书 想抱大腿 又抱不到 落魄到当暱名网军的loser
法院判断:
⑴赵君朔于附表编号一、二之言论,表示陈时奋“连中共都不要的人”、“一天到晚去抱
中共大腿”(编号一),“陈时奋自己去对岸拉关系、抱大腿是可以的”、“陈时奋是中
共也不要的 失败教授”、“陈时奋 你就是去对岸教书,想抱大腿又抱不到,落魄到当匿
名网军的 loser”(编号二)等语。其中“抱大腿”一词,系指依附、巴结有权势者,藉
以获取利益;“网军”则指受特定组织指示,透过互联网操控舆论之人,则附表编号一
、二之言论,依客观文义观之,系在表明陈时奋有意攀附中共求取利益,未得偿所愿,或
陈时奋现接受中共指示散布舆论,核均属事实之陈述。赵君朔于附表编号一、二言论中,
另称陈时奋“糟糕”、“精神有问题的人”、“手法满满低劣中共网军味”、“说你是中
共派来的 是非常合理的怀疑”、“精神上和中共同在”、“缺德说谎”等语,兼含有意
见评论,揆诸前揭说明,仍需由赵君朔就其曾就“陈时奋欲谀附中共遭拒绝”或“现受指
示于网络散布舆论”之事,为合理查证或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负举证之责。
⑵赵君朔虽主张陈时奋曾长期于大陆地区教学收取报酬,依其主观认知即属“抱中共大腿
”云云,然陈时奋系经毅伟商学院指派,于亚洲主持个案师资培训班,授课地点除大陆地
区外,亦包含台湾、香港等地,为两造所不争执,则陈时奋系经学校教学需求及人事规划
前往亚洲授课,乃基于学术交流与教育专业所为之正常安排,授课地点更不仅限于大陆地
区,赵君朔迳指称陈时奋系为逢迎中共政权之“抱中共大腿”,两者行为态样显不相当。
赵君朔虽另提出陈时奋接受加中贸易理事会访问之译文,然通观赵君朔所提出译文,陈时
奋仅在表达西方世界对于中国文化欠缺了解,与赵君朔附表编号一、二言论所称陈时奋攀
附中共之言论迥异。而赵君朔自述担任专栏作家且经营自媒体,其散布力与影响力较为强
大,践行之事前查证程序应更周密且严谨,其徒以陈时奋曾至中国授课及拍摄介绍影片等
情,讹称陈时奋攀附中共政权,自难谓已尽合理查证义务或有相当理由确信其所述为真实
,侵害陈时奋之名誉权。
⑶赵君朔另辩称附表编号一之言论系因陈时奋主动留言笔战,赵君朔防卫而回复留言等语
,惟陈时奋当日所张贴文章语气平缓,未见欲与赵君朔争执之意(见本院卷第587页);
其再辩称“抱大腿”、“网军”、“中共”并无客观定义,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共产党,
所以大多数中国人都可被广泛地定义为中共等语,刻意扭曲上开语词客观含意,不知所云
,亦不可采。
编号三:赵君朔在脸书的贴文
缺德 造谣 抹黑天王 来说我没家教
我就是爸妈教的好 才能打得你 原形毕露
还紧张兮兮的一天到晚来看我的版
陈时奋 阎罗王和拔舌器在等你这个说谎专家
和我说家教? 你连良心都被吃了 有资格讲别人?
一个拿国家钱的 玉山学者 专干缺德事 跑对岸抱大腿
你会和牛头马面常伴左右的
满脑中共思想的人最喜欢逃避质疑(翁达瑞不是大规模封锁人过吗)说人家不了解他 要大
家看他文章 和华春莹 赵立坚说批评中共的人是不了解 在造谣 不是一模一样吗
事实就是 你是陈时奋 太多人都知道
一个从40岁到70岁发表的论文题目一模一样 当网军差到被怀疑是共谍的loser
法院判断:
⑴赵君朔于附表编号3陈称“拿国家钱的玉山学者,专干缺德事,跑对岸抱大腿”、“当
网军差到被怀疑是共谍的 loser”等语,含意系在讽刺陈时奋参与教育部为吸引人才所举
办之玉山学者计画,攀附中共,现亦受操控发表言论等情,而属事实之陈述。又赵君朔所
称“缺德”、“专干缺德事”、“满脑中共思想”、“loser ”等语,则在表达陈时奋行
为违反一般道德标准、思想较接近中国共产党或操纵舆论能力不佳,虽属意见评论,仍系
以事实为基础,赵君朔自应就其陈述内容经合理查证或表明其有相当理由确信陈述内容为
真实。
⑵赵君朔辩称陈时奋于大陆地区教学受领报酬即属“抱大腿”或“网军”并无客观定义云
云,辩解均不可采,业如前述。赵君朔另指称陈时奋为玉山学者部分,陈时奋自一零七年
至一一一年,未列于教育部玉山学者获聘名单内,为两造所不争,赵君朔虽提出于教育部
全球资讯网(下称教育部网站)搜寻结果,于该网站以“陈时奋”为关键字进行搜寻,搜
寻结果仅有一笔,网页标题为“一零九年玉山学者审查结果公布”,主张已尽查证义务,
然就一般搜寻引擎之运作方式而言,系依其既有之索引资料,依使用者所输入之关键字比
对后,列示可能相关之网页,使用者仍须自行点入并确认该网页内容,以确认网页实际资
讯,始得据以判断该网页是否与搜寻关键字相符,此情更为常人所熟知。赵君朔所提供搜
寻结果仅有一笔,则赵君朔确认搜寻结果并非繁复,赵君朔却舍此而不为,率然指称陈时
奋有受领教育部补助,却同时阿谀趋奉中共,受其指示发布言论,塑造陈时奋左右逢源、
投机取巧之形象,难谓已尽合理查证义务或有相当理由确信其所述为真实,自亦侵害陈时
奋之名誉权。至赵君朔辩称“玉山学者”为赞美不构成名誉权侵害云云,将其陈述内容进
行切割,无视整体语意系在贬低、指责陈时奋趋附中共,其辩解亦不可采。
编号四、五:赵君朔在脸书、X转发的他人贴文
【钓叟.第三方观点贴文】
[顶尖对决]
#杨蕙如 质疑#翁达瑞是中共同路人。
#陈时奋你怎么看
编号七:赵君朔在脸书的贴文
"翁达瑞根本是中共同路人,嘴巴讲抗中保台"
这句话我在脸书上讲到嘴巴长茧了。
法院判断:
⑴赵君朔于附表编号四、五、七虽以转贴或公开发文之方式陈称:“翁达瑞根本是中共同
路人”等语,客观语意仅能认定“翁达瑞”即陈时奋在政治立场、言论或行为与中共相契
合,并无指陈时奋有加入、逢迎或攀附中共之意,当仅属于意见表达。
⑵又赵君朔主张上开言论系因陈时奋于一一一年九月坦承其即为“翁达瑞”前,陆续以“
翁达瑞”名义批评郭台铭、高虹安等人,并因评论新竹棒球场之争议而引发关注,然“翁
达瑞”并未透露其个人真实身分,故而引发民众关注等情,核与其提出陈时奋之维基百科
记载:“陈时奋公开笔名后的真实身分前,其身分备受揣测。前民主进步党党员郭正亮认
为,翁达瑞是由‘一群人’操作,传递某些讯息,打击翁达瑞的政敌。彭文正于二零二零
年在自制节目《政经关不了》认为专页由陈时奋管理,二零二一年再谈及翁达瑞事件时则
认为早期确实由陈时奋管理,但后来退出,成为共用笔名。台湾师范大学教授夏学理则认
为,翁达瑞不排除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语言程式”等语相符。而“翁达瑞”之脸书追踪人
数已逾七万人,有陈时奋所提出网页截图为凭,确可见陈时奋以“翁达瑞”名义公开发表
政治评论文章,确可影响社会舆论,则赵君朔以转发或公开发文之方式,评论“翁达瑞”
之政治倾向,应认系就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纵内容足令陈时奋感到不快,仍
难认已侵害陈时奋之名誉。
编号六:赵君朔在X转发的他人贴文
【于庭伊留言】
很多人指出翁的背景是共谍哦!
法院判断:
⑴按侵害名誉权之行为,不以直接方法为限,倘以间接之方法,例如藉文字影射使他人名
誉受损害,亦属之。又网络使用者收集、汇整关于特定人之相关文章资料,将之公布于网
路平台上供人点选,纵非以直接转述之形态为之,然其行为既足以传播文章作者之言论,
则倘该言论所述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之社会评价而侵害他人之名誉,该网络使用者明知该事
实为虚伪或未经任何查证即贸然为之,自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最高法院一零八年
度台上字第一九八号判决参照)。
⑵赵君朔于附表编号六转贴诉外人于庭伊之留言称:“很多人指出翁的背景是共谍喔”等
语,文义即含有:“‘翁达瑞’系由中共派遣来台从事颠覆国家或危害国安之间谍行为,
且此一事实经过多人肯认”之意,而属事实之陈述,阅读者观览后,自将产生“翁达瑞”
涉有刑事犯罪行为或其行事、言论不可采信之效果,自将贬损其社会评价。赵君朔提出陈
时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脸书文章,仅为陈时奋就新竹球场争议表达意见,赵君朔另提
出“钓叟.第三方观点”、“hui-ju yang”之评论,亦仅为其等个人意见,均不足认定赵
君朔曾就陈时奋有无从事间谍行为进行查证或可确信此事实为真之依据。
⑶赵君朔虽辩称该文仅称“翁”,无法与陈时奋连结,然赵君朔系将此一贴文转贴至陈时
奋推特帐号,而赵君朔亦自承在陈时奋坦承其即为“翁达瑞”前,已有多人怀疑“翁达瑞
”即为陈时奋,则观览上开贴文之群众,当可轻易联想得知文章中所称“翁”即为陈时奋
。赵君朔另辩称该则贴文无人按赞或回应,不致对于陈时奋名誉造成侵害,然赵君朔于网
路转载上开言论,因网络特性往往广泛传播,无从仅因该则贴文未获积极回应,遽认相关
言论未造成侵害。至赵君朔该贴文为诉外人于庭伊所撰写,并非其言论云云,然赵君朔主
动将该贴文转往陈时奋推特页面,自将协助上开言论之传播;其再辩称此部分言论经另案
刑事判决无罪,惟民事庭得独立调查事实适用法律,不受刑事判决认定之拘束,其辩解均
不可采。
比对了第一审的判断后,可以发现的是
编号三维持原认定“足以侵害权利”的判断,编号一、二、六则改判要赔,至于编号四、
五、七维持不用赔
本来骂了一长串,结果还是要赔,这有点好笑...
且关于双方的背景(资立),法院方面还有揭露:
原告(陈时奋):
 ・博士学历,现职美国西华盛顿大学讲座教授,年薪逾二十万美元,已婚
 ・于台湾名下有房屋、土地及投资数笔,一一一年间台湾地区收入约为二十九万元
被告(赵君朔):
 ・从事政治评论及于报章杂志撰稿,月收入约四万六千元,未婚、无子女,须扶养父母
 ・名下有房屋、土地、汽车,一一一年间收入约一百零三万元
大概算起来,赵的年收还高很多,难怪有能力呛声啦...
至于:
※ 引述《lonzoball02 (东南亚废文肥宅)》之铭言:
: 我记得赵君朔也是反中反共阵营的欸
: 用词很犀利毒辣
: 甚至阿肥看来相当偏激的那种....
: 不过政治光谱到底在哪阿肥不知道
: 竟然跟陈时奋吵起来喔?
: =.=
这其实从“a(n) unscrupulous devil”(无良的恶魔)开始,就已经走钟了
他们的不和已经不是第一天存在了
而这个案件看来应非该言论的延伸,只是翁达瑞在刑事方面已经败诉确定(赵君朔无罪)
,但毕竟民事审理不受刑事拘束
所以两人可以相互吵下去,其实不值得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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