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的案件里面,最有趣的应该就是肖像授权权这个部分
法院认定,柯文哲透过实质掌控的木可公司,建立了一套多层次的授权机制,借此提取政
治献金专户内的款项:
第一阶段(个人授权给公司):柯文哲于 111 年 11 月 1 日与木可公司签署授权同意书
,将其肖像权(含照片、声音、动态像)独家授权给木可公司。双方约定授权费不超过木
可公司当年度销售总额之 20%。
第二阶段(公司授权给竞总):112 年 5 月 20 日柯文哲宣布参选当日,指示木可公司
与其竞选总部签署“授权委托作业管理合约书”,将肖像行使权再转授权给竞总。约定竞
总需支付木可公司授权费,金额以肖像行使所得营业总额之 10% 以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