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rle (虎斑猫)
2026-04-18 18:38:30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杨心慧
3.完整新闻标题:
预防性羁押 即时阻断高风险犯罪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昨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第一〇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扩大预防性羁押适用范围
,纳入酒驾、重大诈欺、性影像犯罪及儿少性剥削等罪。名纶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房彦辉
分析,此次修法最大意义,在于强化“预防再犯”功能,让检方在特定高风险犯罪中,得
于侦审期间提前介入,避免被告持续危害社会。
法界认为几填补所有漏洞
房彦辉表示,刑事诉讼法中的羁押制度,区分为“一般羁押”与“预防性羁押”。前者确
保被告不逃亡、不勾串、不灭证为目的,属于程序保全;后者则是针对特定犯罪类型,在
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时,得以预先羁押,以防止被告在侦查或审理期间反复犯罪。此次
修法,即是扩大后者适用范围,让制度从“确保审判顺利”进一步走向“预防社会危害”
。
房彦辉举例,过去对屡次酒驾者,多以交保或限制住居处理,但未来若属一再违规且具再
犯风险者,可能直接遭到羁押;另如虐童案件、偷拍性影像、散布儿少性影像等行为,修
法后均纳入预防性羁押范围,有助于在案件审理期间即时阻断犯罪。至于诈欺犯罪,也可
能因再犯风险高而被羁押,有望强化对诈骗集团的打击力道。
适用上宜谨慎
房彦辉提醒,刑事诉讼法历经多次修正后,得以预防性羁押的类型包山包海,本次修法更
是将漏洞予以填补,几乎囊括所有重大且危害性强而有必要纳入的犯罪类型,但适用上仍
宜谨慎,以兼顾被告基本权利与被害人保护。他并补充,近来共谍案件频传,国家安全法
、反渗透法之犯罪虽尚未纳入,但实务上对犯罪嫌疑重大者,如有勾串、湮灭证据或逃亡
之虞,一样可能被检方声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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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跟漫威电影一样科科
我应该不会被鸡鸭呗?
窝乖宝宝⊙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