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雄狼继父把女儿当性奴3年内性侵41次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6-04-15 21:41:27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巫鸿玮
3.完整新闻标题:
高雄狼继父把女儿当性奴3年内性侵41次 桥院重判13年半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一名男子与妻子结婚后,竟将歪脑筋动到同住的未成年继女身上,长达3年多期间
,趁机对继女强制猥亵及性交高达42次,甚至以每月一次的频率伸出狼爪,继女最终不堪
折磨报警揭发恶行,桥头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等42罪,合并重判
男子有期徒刑13年6月。
判决书指出,狼继父2014年期间与未成年继女的母亲结婚,一家人同住于高雄市,没想到
等继女升上国中后,2021年6月,男子见当时未满14岁的继女躺在床上滑手机,竟违反其
意愿,将手伸入继女衣服内抚摸胸部得逞,犯下第一次的强制猥亵。
食髓知味后,狼继父的行径更加恶劣,自2021年7月中旬起至2024年11月中旬、长达3年多
期间内,狼继父无视继女意愿,以大约每月1次的频率,对继女强制性交得逞。
检警调查,犯案期间,受害少女总计被迫发生41次强制性交行为,直到2024年11月26日,
再也无法隐忍继父的长期兽行,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才让这起性侵曝光。
桥头地院审理时,狼继父对检方起诉的42项犯罪事实坦承不讳。法官认为,被告身为继女
母亲的配偶,双方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员关系,本应爱护晚辈,却利用同住
的优势与信任犯案,严重戕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权。
法官审酌,男子犯案时间长达3年以上,危害显属重大,且过去曾有诈欺前科素行,虽其
于审理期间终能坦承犯行、表达悔悟,但迄今仍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亦未赔偿,因此依
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1罪、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24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
制性交17罪,共计42罪,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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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442907
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桥头地方法院 114 年度侵诉字第 14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5 年 04 月 10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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