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Lz8wVVI.png
现在议员苗头针对地主的别条路住宅了,不知到那2层楼高招牌下面是人行道还是私地退缩
。
https://i.imgur.com/Zpb3hpn.jpeg
这摸有爱心,邻居蔡牙医招牌更低、地上还盖阶梯坡道都不提,这算差别待遇吗?
https://i.imgur.com/OTMdFrU.png
网友帮议员调公开资料,68年大门盖违建前有路,盖违建后才从屁股占用他人土地,但议员
不理。
※ 引述 《firetfd119》 之铭言: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75366
:
: https://reurl.cc/OAKRZ3
:
: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109%2c%e4%b8%8a%
2c
: 313%2c20211013%2c1
:
: https://bit.ly/4taRmAf
:
: 2022年的判决,也有上新闻,主要是新胜街2巷住户自己把自家大门,自行增建物阻挡,
再
: 从房子屁股当大门占用他人土地,法官认定地主在民国79年就有主张权益,且非属袋地而
判
: 占用土地的人败诉。
:
: https://www.facebook.com/reel/26005230595820899
:
:
: https://bit.ly/4c9gu4o
: 议员蒋月惠新闻稿否定法官,她认定是《民法》第787条袋地通行权。被占用的地主要给
其
: 他人用。
: 蒋月惠强调:
: “私人土地可以主张权利,但不能让居民连回家的路都没有。通行权与生命安全,不应被
牺
: 牲。”
:
: 以下是全文
: 行政院 陈情书
: 【新闻稿】
: 标题:小虾米对抗大鲔鱼-东港佳珍海产店得标,需停车用地,封路设障,12户居民出入受
阻
: ,87岁阿嬷有家归不得,孕妇与婴儿无法承保106厘米高差,危机四伏。递陈情书
: 【采访通知】
: 时间:中华民国115年4月28日(周一)下午1时30分
: 地点:行政院正门口
: *115年4月28日下午13时30分,于行政院前发起抗议行动,并于14时进入行政院,与相关
权
: 责机关人员及受影响住户进行面对面协调沟通,以争取基本通行权与居住安全。
: *现场说明:12户住户与近百位民众将举牌抗议、头绑布条,高喊诉求口号
: 核心诉求:保障居民基本通行权,维护居住安全与生命安全
: *5月2日10时30分:于华侨市场举牌,游行至佳珍海产店门口喊口号(东港黑鲔鱼季于今年
5
: 月2日盛大登场,佳珍海产店更以标得头鲔闻名遐迩。然而,就在观光人潮蓄势发之际,
与
: 停车场施工相关的工程,却让附近12户居民陷入“有家归不得”的困境。
: )
: 口号:“还我回家路”“12户无路可走”“87岁阿嬷回不了家”“孕妇婴儿无法跨户”
: 【事件背景】
: 蒋月惠指出,东港镇新胜街二巷因私人地主(佳珍海产店)申请设置停车场并进行施工,
导
: 致原有通道遭遇全面封闭,12户居民出入困难,严重影响生活与公共安全。
: 该通道长期作为居民进出的主要动线,施工完成后前侧通道已完全封闭,后侧替代通道宽
度
: 仅约88厘米,机车无法通行,一般行人亦难以正常使用,居民几近无路可走。门牌23、25
、
: 27、29、31号之住户,完全都没有路
: 【法律依据】
: 本案虽涉及私人土地,依《民法》第787条袋地通行权规定,土地因现况致无适当通行路
径
: 时,土地所有权人须请求通行邻地;另依《消防法》及相关建筑管理规范,任何施工均不
得
: 中断紧急救援及安全通行。
: 目前本案已涉及三大公共安全疑虑:
: 一、12户出入权遭遇阻碍,日常生活严重发生
: 二、紧急医疗与救护车辆无法及时进入,危害生命安全
: 三、救灾消防动线中断,公共安全堪忧
: 【业者承诺与现状落差】
: 根据先前媒体报导,佳珍海产店业者曾公开承诺:“我会留一条路让你们经过,这条路你
们
: 经过,一边我们停车,一边让你们走。这块地是要当平面的,我们都有替想他们啊。”
: 然而施工结果与上述承诺严重背离-通道不但未保留,业者更以铁柱设置隔阻设施,进一
步
: 压缩居民通行空间,导致12户住户陷入无路可走的困境。
: 【行政矛盾与陈情经过】
: 屏东县政府于115年3月26日会勘时竟表示“无安全问题”,其认定结论与现场实况严重落
差
: ,令人遗憾。
: 更值得关注的是,后侧通道空间原由公所划分A、B、C等区域,并依占用面积向住户征收
补
: 偿金,性质上明显属需付费使用之管理性空间;然而行政机关在勘察时,却将同一空间认
定
: 为“居民尚有出入可能”之替代通道,形成明显的行政矛盾:
: 考虑认定该空间为需收费之占用地;
: 另一方面却视其为供给通行之替代道路。
: 居民因此陷入三重困境:前侧通道已封闭、后侧通道实际上无法通行,但仍须缴交使用费
。
: 本案亦已向监察院陈情,就道路执行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认定是否相互矛盾等问题,请求
调
: 查澄清。
: 【现场勘查纪录】
: 115年4月12日,蒋月惠亲赴现场勘查,确认以下情况:
: 一、施工后现场形成约106公分之高低落差,居民须攀越障碍方能进出
: 二、业者以铁柱设置阻隔,进一步压缩通行空间
: 三、现有居民在通行过程中跌倒受损
: 四、87岁高龄长者须涵盖106公分落差及障碍物方能出入,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通行条
件
: 五、出行住户达12户,本案已非严重土地利用争议,而居民无法安全返家的重大公共安全
问
: 题
: 【诉求与要求】
: 蒋月惠呼吁佳珍海产店要以公共安全与居民基本权益为优先,尽快提出具体改善方案,本
著
: 企业社会责任,兑现“保留通道”之公开承诺,与居民进行善意协调,确保12户住户能够
安
: 全返家。
: 同时,蒋月惠要求有关主管机关正视现场实际情况,重新提出会勘意见,积极处理以下事
项
: :
: 一、确认是否已构成“无法正常通行”之状态
: 二、厘清后侧空间之法律产权(属道路用地或占用地),并检视行政认定是否矛盾
: 三、研讨修复措施,包括临时开放通道或修复故障设施
: 蒋月惠强调:
: “私人土地可以主张权利,但不能让居民连回家的路都没有。通行权与生命安全,不应被
牺
: 牲。”
: 【土地使用合法性说明】
: 依主管机关函件:贵公司申请本县东港镇新胜段687、690、690-1、691地号土地作为路外
公
: 共停车场一案,业经核准筹建,并应于工程竣工、开放画用前报请主管机关备查。其中69
0-
: 1及691地号,属都市计画“交通用地”范围。
: 对此,蒋月惠指出,上开土地必须设置停车场,但仍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 一、合法使用≠可封路
: 属“交通用地”或已获批准设置停车场,仍不得因此封锁通行事实与居民生活动线。
: 二、袋地通行权不可扩充
: 依《民法》第787条,若他人土地因现况导致无法对外通行,应提供必要的通行空间,以
此
: 为宪法权利,不因土地问题归属而消灭。
: 三、公共安全优先原则
: 遵循《消防法》及建筑管理规范,任何施工开发不得阻碍救护、消防及紧急通行。
: 四、比例原则之限制
: 严格开发行为合法,仍须符合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则:
: 适用性:手段是否有其必要性
: 最小行为:是否有边境行为替代方式
: 均衡性:对居民之影响是否过度
: 本案现况显示:前侧通道已关闭、未保留任何替代动线、对居民造成完全重大且持续性的
影
: 响,涉及违反比例原则之疑虑。
: “可以做停车场,但不能让居民没有路回家。”
: “合法开发,不代表可以牺牲人民基本通行权。”
: “交通用地,却让人无法通行,这是本案最大的矛盾。”
: 因此,本案争论点并非“是否可以设置停车场”,而居住:
: 是否已违法行为 12户是否拥有通行权
: 是否已危害公共安全
: 是否违反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则
: “本案土地虽经核准设置停车场,但任何开发行为均不得以牺牲居民基本通行权与生命安
全
: 为代价,否则即违反属于原则国家原则。”
: 联络人:蒋月惠办公室 0936-8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