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京华城等案判决书/柯文哲明知违法仍

楼主: treeeasy (找个爱阅读及运动的妳)   2026-04-12 00:13:04
图利罪要1.明知2.违法,两点才能成罪。
判决书里一审法官用自己的主观,认定了两件事
1.京华城违法。
2.帮黄,彭,邵三位认定他们主观‘’明知‘’违法。
如此来判三人有图利罪。
首先,有关京华城案违法这件事,法官的理由完全误解法理,但法官很大,硬要当违法,
也确实有一派人士认定违法,那就二审去论吧,这里不再谈了。(绝对合法,前面我文章
论述很多了,有兴趣自己去爬)
这篇要论的,是三人是否‘’明知‘’违法这件事:
三人即使有人认罪,其认罪只是要避免被羁押或是争取缓刑,但其法庭证词从来就不是自
认违法的说词。
出庭的其他市府证人也都认同京华城无违法,这可以当作证据,表示京华城案确实有人认
为违法,但也有人认为合法。
既然正反意见都有,足可证明三人当时认为自身行为无违法这件事,确有其可能。
但奈何法官只偏看认为违法的那群人意见,完全无视被告以外那群认同合法的专业意见。
法官一棒打死京华城案有任何合法的可能性,主观认定只要是都计专业者或是本案关系人
的被告们,一定会知道京华城案就是违法,说自认合法的被告们一定都是说谎狡辩与卸责
,就这样把‘’明知‘’,塞进三人的主观里。
问题是都计专业界对于京华城案合法与否,根本就是意见分歧,这是绝对的事实!!看看
网络上正面的专家学者意见(杨智杰观点:京华城容积奖励到底有没有违背法令?),再
者,连都计主管机关内政部国土署都不敢迳为认定违法,明明绿得出汁,也只敢在公文上
写"不适",而不敢写"违法"。
另外许多人说法制局或是专家委员曾经说“有适法性问题”,这句话的确是负面评价,白
话就是说“我认为违法机率很大,但我不确定”,所以还是有不确定性成分在,因为如果
这些人确定是违法,用语就会是“我认为违法”。
若有法制局,某专家,内政部,针对京华城案有写出明确认定”违法‘’二字的白纸黑字
公文,欢迎提出给法院,但我想绝对是没有的XD
综合上述,这表示京华城案合法性确实在法律上有其模糊性。
(当然我是主张合法的,滥用容积奖励是国家整体性通病,过往非法律订定的细计容奖案
何其多,不该由京华城作为惟一入罪者,这样只是政治及司法迫害,并非解决滥用容奖的
问题)
所以法官把‘’明知‘’违法,迳为认定为三人的主观里,这也是二审可以突破的地方,
当然高虹安案也是被法官塞进‘’明知‘’自己抄袭而被判诬告罪,只能说这年头,法官
主观认定被告‘’明知‘’,好像已经是种传染病了,司法,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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