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南2国中少年猥亵2国小堂妹 夜市摆摊父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6-04-10 21:54:16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刘人豪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南2国中少年猥亵2国小堂妹 夜市摆摊父母连带赔偿10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2名国中少年猥亵2名年幼堂妹,要求堂妹口交以及摸下体,家属得知后提告求偿280
万,台南地院判赔100万。
判决指出,就读国小的2姊妹与就读国中的2兄弟为堂兄妹关系,双方于2022年9月至2023
年10月底间共同居住于祖父母家中,2兄弟竟多次在住处房间或厕所内,要求2堂妹为其口
交或抚摸生殖器,2受害女童在学校接受辅导时揭发此事,家属得知后提起民事诉讼,请
求精神慰抚金及医疗费用,各请求共计 120万2940元、120万1790元,以及40万精神慰抚
金。
被告方表示,2男童于行为时仅14岁及13岁,对于性相关知识尚属浅薄,望审酌2人年纪尚
轻,一时失虑;另家属平时需要去夜市摆摊养家活口,请求酌减精神慰抚金额。
法院认为,父母未尽监督义务,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且2女童可用简易白话语词表达其具
体动作、男性生殖器之特征,并无扭曲或偏离现实等记忆失真情形,亦无证据证明其有幻
觉、幻听、妄想之精神病症状存在,认为2女童证述有真实性。
本院另审酌被告2人行为时年纪尚幼及两造之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判决少年
与父母应连带给付2女童55万元与25万元,并赔偿女童母亲20万元,总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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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410/3146840.htm
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台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诉字第 2339 号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5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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