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faly (沙发椅)
2026-04-10 10:49:06大家早安
根据ai
在中华民国的政府体制中,外交部与陆委会(大陆委员会)在组织层级上是平级的。
这两者都属于行政院底下的**“中央二级机关”**。虽然它们的层级相同,但在实际运
作与法律定位上有一些微妙的差异,以下为您拆解:
性质差异:
外交部处理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际事务)。
陆委会处理的是“两岸之间”的特殊关系。根据我国宪法架构,大陆地区并非“外国”
,因此相关事务不由外交部管辖,而是由专门的陆委会负责。
所以外交部越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