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4-10 07:33:06※ 引述《cyhung97 (kate)》之铭言:
: 看到最近新闻,提到
: 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会)
: 针对4月13日即将实施的
: “放宽外籍家庭帮佣申请新制”提出警告,
: 认为应先提升并保障移工人权,
: 避免重蹈家事移工劳动条件不佳、
: 及其权益受损的覆辙。
: 人权保障先行:
: 家事移工(看护工与帮佣)长期未适用《劳动基准法》,
: 面临工时过长、休息不足、缺乏隐私、
: 甚至许可外工作等侵害权益情形,
: 放宽申请将扩大风险。
: 这是台湾的国家人权会吗?
: 还是 国际人权会?我以为是在乎台湾的人权?
: 现在没人在意家庭雇主及弱势长辈、幼儿的人权了?
: 搞得我好混乱啊啊?!!!
观察该会的通稿:
一、新制未进行性别及人权影响评估
已具有国内法效力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
际公约(ICESCR)、儿童权利公约(CRC)等国际人权规范,将养育子女视为国
家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均要求政府应透过制度的安排,确保家长和照顾者平衡工作和家庭
生活,以免个人(尤其是女性)因为照顾家人子女而在劳动市场遭受不利待遇,包括制定
禁止歧视和劳动权益保障法规、提供托育照顾的公共服务、促进企业实施弹性工时及友善
家庭措施、健全社会保障等,同时要求政府应促进性别平等与照顾责任的再分配。
我国两公约、CEDAW、CRC国家报告历次国际审查的结论性意见,不断提醒政府应
持续加强提供普及、可负担、高品质和非营利的公共托育服务,并积极消除性别刻板印象
,鼓励男性平等分担照顾责任。
依据政府的说明,推动新制是为因应家庭结构变迁,希望多一个帮手来协助劳工兼顾工作
与家庭生活。然此政策方向却与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历任政府推动托育公共化、让不同阶级
家庭都能平等近用托育服务等改革方向背道而驰,无助改变传统性别角色分工,也不利促
进友善育儿家庭制度的发展。此外,政府推估有一百四十四万多家庭符合申请资格,然而
能够受惠的恐仍仅限社经条件高的富裕家庭,无助于一般劳工及受薪家庭解决育儿和工作
两头烧的困境。
新制涉及不同身分女性的工作权保障以及儿童能否获得妥善照顾等议题,然政府未充分评
估新制对性别及儿少人权的影响,仓促推行此亟具争议的政策,人权会对此表达遗憾。目
前照顾劳动市场,保母及教保人员多由女性组成,长期处于低薪、高工时、高压的环境,
政府若大量开放外籍帮佣进入家户,是否影响基层女性工作权仍待厘清。人权会吁请政府
应重新审慎评估新制是否将冲击本国劳动市场,并深化阶级间不平等诸项疑虑之后,再行
上路。
二、新制实行前应并同评估如何改善并强化移工人权保障
现行外籍家庭看护工未适用《劳动基准法》,长期存在工时过长、保障不足与监督困难等
问题,实务上亦常见许可外工作、超时待命、休息不足、缺乏隐私,甚至人身安全受威胁
等人权侵害情形。家庭帮佣与看护工同属家事服务业工作,均在家庭内提供照顾或家务劳
务,家庭内“家务”与“照顾”本难以明确切割。
现行外籍帮佣制度实务上亦面临类似看护工劳动界线模糊与权益保障不足问题,在新制实
行后,未来申请资格放宽及制度规模扩张的情况下,此类风险更可能被进一步复制并扩大
。特别是在看护工申请条件较为严格、帮佣制度相对宽松的制度设计下,未来外籍家庭帮
佣可能仍需兼任照顾病人或育儿工作,步上现行看护工剥削模式,且当儿童照顾推回家庭
私领域的范围,政府也难以监管,无从确保儿童获得妥善照顾,进而加剧家庭与移工间冲
突与紧张。人权会建议应先提升并保障移工人权,否则贸然扩大“外籍家庭帮佣新制”,
恐将重蹈移工人权侵害之问题。
既然说是监察院辖下的单位,顾名思义就是要质疑可能“违反人权精神”的政策、作为,
有必要时得予纠正
只是同时,该思考之处在于:
一、人权会的意思应该是认为,有聘雇需求的家庭大多都“很有钱”,然而却没有考量到
实务情形,误判了也不在乎的模样
二、要区分看护和帮佣之间的差别,以一般人的理解来说,恐怕还不容易呢!
三、“人权”的衡量不应仅从本家的角度出发
而劳动部对此已经回应,该部已经依各界意见作评估,并将在行政院性平会正式会中,提
出政策影响的正式报告
所以基本上,是随着去年的情况来走,不需要想太多了吧... (除非完整接纳意见,才另
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