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2026-04-07 11:17 联合报/ 记者
范荣达/苗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曾随机刺伤4人!出狱后又犯下苗栗市随机杀人案 3人重伤一审重判29年
4.完整新闻内文:
49岁邱姓男子去年10月2日在苗栗市街头持刀随机杀人,造成2名儿童、1名路人受重伤案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3个杀人未遂罪,重判应执行29年徒刑,全案还可以上诉。
合议庭调查,邱男2015年12月25日在现场附近,持剪刀随机刺伤4人,其中一名警察逮捕
时身中7刀,邱犯杀人未遂罪判9年6个月,出监不满7个月即再犯,构成累犯,合议庭认为
,邱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处所随机杀人,对象包含国小学童及无辜路人,犯罪手段残忍
,造成3名被害人身心遭受重大伤害,其行为不仅侵害个别生命、身体法益,更引发严重
社会恐慌,犯罪危害实属重大。
合议庭认为邱对刑罚反应力薄弱,且具特别之恶性,应依刑法规定加重其刑就邱所犯杀人
未遂、2个成年人故意对儿童杀人未遂罪,各处断刑范围内量处中高度刑,定应执行刑为
有期徒刑29年。
判决书指出,邱男去年10月2日上午在住处施用安非他命,萌生随机杀人之念头,先将菜
刀以黑色胶带綑绑在左手,再骑乘机车在苗栗市街头随机寻觅杀害对象,下午3点42分发
现放学后落单步行女童A,持菜刀朝A童颈部及胸部直刺,A童惊险遮挡后挣脱,奔向邻近
超商躲避。
A童请求正欲进入超商成年男子B报警,邱骑机车尾随A至超商前,停车后再持刀刺向B男,
导致B男受有左下背深部穿刺伤并肌肉撕裂伤、右下前胸深部穿刺伤并发气血胸及肝脏、
横膈膜撕裂伤,伤势极为严重。
判决书说,B男逃离后,邱见现场多名国小学童惊吓奔逃,竟又抓住未及走避之女童C,持
菜刀朝其胸口直刺,造成穿刺伤及大片血胸,现场安亲班老师及时上前拉开C童、护送C童
到附近民宅求助,邱始停手并骑乘机车返家,警方围捕时与警方对峙,警方压制逮人,A
童、B男、C童均经紧急送医救治而幸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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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虽然这案子判重不意外
但有些杀人还没他判的重
人没死就不会激发法官对罪犯的怜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