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镜新闻
2.记者署名:
张忆漩
3.完整新闻标题:
羞辱少年“最离谱法官”周静妮撤职定谳 律师资格一并遭没收
4.完整新闻内文:
苗栗地方法院前法官周静妮,任内因霸凌少年、私下与被告“交易”保释、长期旷职等连
串荒唐行径,遭司法院及监察院移送惩戒。惩戒法院二审近日驳回周静妮上诉,维持“撤
职并停止任用3年”判决全案定谳。根据《法官法》规定,周静妮不仅丢掉法官铁饭碗,
也将同步丧失律师资格。
周静妮最受争议的违失之一,发生于2015年值班期间,因不想在夜间开羁押庭,竟透过法
警与被告“谈条件”,提出“只要同意不夜间讯问,就让妳5万元交保”的私下交易,此
举严重侵害人身自由并违反《刑事诉讼法》,当时承办人员因觉太过夸张,录音自保,多
年后成为推翻其辩词的关键铁证。
在审理少年案件时,周静妮的行径更令人发指,她曾当庭命令涉案少年自打嘴巴23下并下
跪磕头,甚至以收容为手段恫吓少年,事后为规避调查,她更滥用职权逼迫少年写下对其
有利的自白书,将司法公权力当成私人斗争工具。
周静妮在职期间工作态度恶劣,不仅长期旷职高达70天、积案超过50件,更在职务评定不
佳时,与丈夫乱打119谎报救护,浪费警消资源。遭调查期间,她竟命书记官将应保密的
少年、家事卷宗携出法院,交由民间影印店复印,置当事人隐私于不顾。停职后,她不但
拒绝办理移交,更出言威胁协助清理办公室的同事。
周静妮虽辩称判决过重、违反比例原则,并担心丧失律师资格将影响生计,但惩戒法院认
为其行为严重毁损人民对司法的信任,毫无保留任用之必要。二审定谳裁定“撤职”,这
意味着周静妮不仅无法再担任公务员,更因《法官法》限制,终身不得转任律师,彻底终
结其法律专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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