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铭言:
: 先说结论
: 北检指控柯文哲拿政治献金要妻子去帮儿子买244万的股票
: 这条作为侵占的证据炼完全是瞎掰硬凑出来的
: 首先
: KP小物贩售收入4,133.5万是开了发票缴了税的正常商业交易
: 并非北检指控的侵占政治献金
如果木可公司真的有开发票的话,那你这句话没问题,木可公司当然可以做这一行正常的
商业行为。唯独要注意的是,木可公司在贩售小物的时候,不可以宣称这是在帮竞总募款
,否则就是文宣上的广告不实。
事实就是民众党官网一直都说了这个是募资小物,民众党脸书粉专也说这是KP募款小物,
当时明明就是在募款政治献金,现在事后又说只是民间公司的商业行为。
而且按照实务判例来说,商品与售价的对价不相当,依然会判定你是在募款政治献金,KP
衣服一件1111元其实已经踩在那个界线了。
https://i.meee.com.tw/z8RidV5.jpg
另外你有没有注意到另一间尼奥创意行销公司,民众党竞总有支出一笔政治献金去给他们
办“募款演唱会”,这也属于竞选活动的外包厂商,因此使用政治献金去支出,因此事后
的收入也要缴回给政治献金帐户。
但是尼奥公司这边的结果是: 收入扣掉支出之后有盈余77万,却没有缴回政治献金帐户,
而是尼奥公司最后把盈余的钱汇给了木可公司,完全操作错误。
这笔钱是民众党竞选总部政治献金专户的钱,支出给尼奥公司454万204元来举办这次演唱
汇,最后卖演唱会门票统计各类票数,收入理应有531万400元,结果你告诉我尼奥公司还
回来454万204元之后,把多赚到的77万196元白白送给了毫无关联的木可公司? 木可公司
凭什么啊?
: 肖像授权金1,500万竞选总部与木可公司签署授权契约,由木可公司负责开发周边商品、
: 经营应援系统及管理肖像权,支付授权金是符合市场机制的商业行为,因为KP商品的价值
: 完全取决于柯文哲肖像权
木可公司愿意花450万汇给柯文哲本人来购买肖像权使用权,到这里为止OK,因为按照前述
,这是商业行为,贩售小物有开发票,没问题。
接着呢,民众党竞选总部看到这一套模式,觉得很棒,可以学习,我们也来买一份柯文哲
的肖像使用权吧!
所以竞总就也跟着跑去向柯文哲购买肖像权吗?
错! 竞总居然是跑去跟木可公司购买“木可公司从柯文哲手上购买来的肖像权”,还花了
三倍之多的价钱-1500万。
???
请问柯文哲本人的肖像权,是卖一次就会售罄了是吗? 为什么竞总不是找柯文哲本人买?
只是贩售肖像使用权而已,理应可以同时卖给多个对象吧?
然后,柯文哲的肖像使用权是什么飙股吗,买进来放一阵子,竟然可以涨三倍卖出去?
你他妈为什么不直接把政治献金专户的盈余6000万都花去买肖像权就好了?
而且天底下有哪个竞选总部需要先买肖像权才有资格贴候选人照片挂看板的?
如果没先买到肖像权的话,是怕柯文哲会去告民众党竞总侵犯肖像权是吗?
木可公司这一块获利1500万元很有问题吧?
: 并非北检指控的不当得利
: 最终实质上
: 也仅有木可公司汇款 450 万元 回到柯文哲个人帐户
: 而这部分还是柯文哲个人先行垫付大量选举开销
: 在法庭上出示凭据的一小部分而已
: 实际上柯文哲并无因此获利
: 所有款项辩方律师其实也都逐一拆解清楚
: 其实不用大水库理论也应该无罪
: 可北检的指控不但滥用实质影响力
: 更是逆用大水库理论
: 将244万的股票与邱佩琳转交的600万
当事人虽然是把600万交给柯文哲,但就是有指名要给民众党的,然后民众党的帐户上竟然
没收到这笔600万,你可不可以告诉我,这不是侵占是什么?
而且这完全是另一回事吧,民众党竞总的帐户上都说了没收到这笔600万,事后的任何支出
都不可能去动用到这笔600万啊,所有的支出都是使用帐户上已收到的钱去支出,跟这笔
完全无关,要不要先解释这笔为何没有存入帐户?
: 反过来都说成是被私吞的政治献金的一部分
: 可见这次一审判决
: 法官根本无视辩方证词
你可以解释一下辩方证词有什么证据吗? 商业行为的发票在哪? 为什么要虚假宣传说是
: 完全照抄北检的指控
: 纯属政治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