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无“照”生意!桃园男没律师牌“开5间事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3-27 20:36:36
※ 引述《humbler (兽人H)》之铭言:
: 记者罗欣怡/桃园报导
: 桃园一名53岁男子朱永煇与42岁王姓女子明明没有律师执照,却胆大包天成立“宸和集团
: ”,聘请5名律师担任法律事务所律师兼所长先后开设5家律师事务所,对外招揽诉讼业务
: 。检调发现,该集团虽然聘请了5名正牌律师担任所长,但实际上从拟定诉讼策略、签约
: 收费到律师的差勤管考,通通由这群“法律黑市”高层只手遮天,甚至有律师因迟到被王
: 女扣薪,简直将司法专业当成私人企业在经营。
: 推 raxsc: 不懂 学法的也能当经济部长 没律师执照就不 101.9.117.141 03/27 20:04
: → raxsc: 能开事务所? 101.9.117.141 03/27 20:04
正是因为“不懂”,所以才会陷入上当的高风险啊!
以《律师法》的习惯来讲(相信马来西亚的情况和台湾的相似),只要有对外提供法律服
务(不管是辩护或协助程序的),都一定要有证照
不管身份是老板或合伙人,只要有共同经营的事实,没有执照就是不行。
而且如果没记错:
一、一位律师同一时间只能为一间法律事务所服务,开设部分亦同(未申请变更登记前,
也不能新设、转去其他事务所)
二、事务所最多只能以个人、有限合伙或无限合伙的名义设立,不能走符合《公司法》、
《财团法人法》等的管理模式
所以能在一间母公司之下,成立其他事务所,这非常不合理了啊!
但经济部长就不同了,这攸关的是“政治责任”
如果行政院长已经作好准备,为因该类决策而衍生的事负责,就算受命的未必拥有相关学
、经历,也无伤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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