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北院一审法官照搬北检的见解做出的判决
明显在模糊“合法政治献金”与“贿赂”的界线
在正常民主法治国家中,政治献金本来就是合法制度
但如果司法实务上
没有明确“对价关系”
仅凭时间接近、身分关系或结果有利
就推定为贪污或收贿,会导致
1.合法捐款行为被“寒蝉效应”压制
2.政治人物难以安心募款
3.捐款人担心日后被追诉
以后公务员对企业有利的政策决策皆可被“事后刑事追诉化”
依我国宪法政治决策本质上就具有行政裁量权空间
如京华城案都市计画的容积奖励
还有许多利国福民的产业政策
不能因为产业能获利就说是政策图利有罪
如果只要结果让捐款者受益就构成犯罪,会导致:
1.官员摆烂不作为以回避风险
2.政策创新与行政弹性下降
3.行政效率严重受限
社会发展将陷入停滞
况且基于人权保障
正常民主法治国家的刑法要求坚守
“无罪推定”与“罪疑唯轻”的两大核心法律原则
如今却完全是纯属脑补的欲加之罪
这样的判决已然打开了潘朵拉的盒子
将会对台湾整个民主政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政治献金被刑事追诉化
宣告当朝掌权者在位时可以尽情享受政商资源
敌对政敌将被严重限缩生存空间,随时担心被罗织入罪
动摇民主法治的基石
让国家正常化更加困难